你好1,正在办理按揭手续的房子如果房贷还未办理出来,变更户主需要开发商同意,撤销之前的购房合同。重新签订更改后的户主名字的购房合同。2,如果按揭手续已办理下来,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变更户主的话,需要先将剩余贷款还清,撤销他项权证的抵押,办理出房产证后,买卖双方才可以去当地房管局办理
全部3个回答 >离婚后有房贷怎样变更户主?首套房贷利率**低升至9折啥意思
157****4354 | 2019-09-27 07: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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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706 你好
1,正在办理按揭手续的房子如果房贷还未办理出来,变更户主需要开发商同意,撤销之前的购房合同。重新签订更改后的户主名字的购房合同。
2,如果按揭手续已办理下来,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变更户主的话,需要先将剩余贷款还清,撤销他项权证的抵押,办理出房产证后,买卖双方才可以去当地房管局办理 2019-09-27 07:15:42 -
144****692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个人房产同另一方共同共有,但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主张撤销房屋赠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赠与合同,法院如何处理?
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有人认为,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这种约定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应当判令继续履行有关赠与协议;有人认为,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自然赠与协议可以不再履行。
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对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究竟是按《合同法》处理还是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处理?
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常常涉及财产权属的条款,对于此类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合同法》对赠与问题的规定也没有指明夫妻关系除外。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或约定夫妻共有,在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之前,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
青岛莱西王晓栋律师:夫妻之间赠与的标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权利是否转移以实际交付使用和变更登记为准,未变更离婚时可以撤销。而动产权利是否转移,就是以是否交付给受赠方,只要给了就视为权利转移了,比如项链、戒指,给了就是给了,不需要去改发票,也不需要在上面刻上受赠人的名字,只要在受赠人手里,就是赠与已经成立不可撤销。
青岛莱西律师王晓栋是有执业20年丰富经历的律师,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与生活有关的法律信息。
山东恒日(莱西)律师事务所于2008年9月28日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现有执业律师10人,实习律师2人,行政辅助人员2人,是莱西地区大型、综合性合伙律师事务所。
山东恒日(莱西)律师事务所商事团队是由青岛莱西市资深商事律师王晓栋律师牵头组建的专业律师团队,团队致力于解决莱西地区的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前制定方案预防纠纷的发生,通过专精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超值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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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07:15:37 -
146****7594
犹记得电视剧《我们的爱》,靳东饰演的男主角和妻子为了买房假离婚,结果却让小三趁虚而入,上演一出假戏真做的闹剧。房子的增值,让大家意识到“钱放在手里会贬值,存钱不如囤房”。不少夫妻为了避开限购再买一套房,或者为了避开限贷享受首套房**政策,不惜假离婚。
合肥多家银行已经行动
离婚半年内不给贷款
今年4月份,合肥各大银行就有曝出针对离婚半年不给贷款的消息,对此,安徽楼市也对各大银行进行了摸底。
浦发、渤海、邮政等十几家银行部分支行表示,离婚者半年内不给贷款!并且直言此举就是为了防止购房者以离婚方式逃避限购而制定的。
民生银行和建设银行的部分行表示该政策可能很快执行,直言该政策是大势所趋;
另外,招行**新政策对单身和离异**要40%!
此外,银行方面不仅就假离婚对新房受理贷款有控制,二手房方面也受到影响;
其中,徽商银行肥西部分支行已经停止受理离婚半年内二手房贷款业务;建设银行方面表示离婚半年内不受理二手房贷款业务的政策可能会执行。
综合来看,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调控大军,通过假离婚在合肥买房也将逐渐行不通。
国家31个部门联手
假离婚被列入调控范围 2019-09-27 07: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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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个人投资理财方式较多,如:理财产品、定期、国债、基金等,若您持我行卡购买,建议您可以到我行网点咨询理财经理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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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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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准备通过招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满足当地购房政策,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同时,需提供用途证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具体情况请联系个贷经理咨询。若是“一手楼”且楼盘与招行有合作,您可以通过驻点的工作人员提交贷款申请,如没有合作,您可以联系当地招行网点的个贷部门申请;若是“二手楼”,一般需要您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向招行提出贷款申请,需提供您的个人相关信息以及所购房产情况,由个贷部门审核。具体开展情况请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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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我们需要花费20-30年的时间去偿还,这么长的时间,我们难免会出现手头紧或者忘记还贷的情况,如果真的出现了无法还贷或者忘记还贷的情况,我们会面临什么呢?房贷如果真的断供,会有哪些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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