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但物业公司有管理的义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如果你购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物业有义务通知开发商,由他们进行维修,如果超出保修期,则由物业公司从维修基金中支付维修费用。如果他们不承担维修义务或者通知义务,你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如果物业以此为理由,拒绝出售给你水,其行为违法,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滞纳金。
全部4个回答 >我想问下物业负责房屋维修吗?
156****1892 | 2019-09-26 22:39:31-
142****7874 1、物业无责任,防水质保5年,管道2年。屋顶由开发商提供并负责维修。虽然物业和发展商是同一家,但不能说他们有责任。他们可以帮助联系开发商处理。
2、有三种可能性:首先,房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二是业主使用不当或者装修不当;三是正常使用和老化导致渗漏。
3、质保期内,开发商有义务免费维修,必须尽快与开发商联系,要求他们立即维修,防止开发商拖延超过保质期,导致增加自己的维修成本。如果屋顶在保修期内泄漏,开发商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住房建设部和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对方在投诉后仍未履行义务,则可以联络新闻媒体揭发。
如果超过保修期,将没有开发商负责维修。因为屋顶是公共的,所以是所有业主的责任。如果渗漏不严重,可以进行小修理,所有业主讨论维修费用分摊问题,经协商一致后收取款项,找到修理的厂家。如果泄漏严重,例如屋顶严重开裂,则需要大修。首先,申请大修基金。如果你申请了,你就不必自己支付维护费用了。如申请维修基金未获批准,则只有楼宇业主分担维修费用。 2019-09-26 22:40:05 -
136****1519 人为原因导致的房屋漏水。比如说立管堵塞,家里出现反水现象,比如家中爆管等,该户室又因长期无人居住未及时发现,导致楼下天花出现渗水污染室内家具物品等现象,如果楼下也是装修后无人居住,那么损失更大。
这一类的问题出现,物业公司的责任也只是帮助排除险情,排查原因并拍照取证工作,是不承担维修赔偿责任,维修赔偿责任由漏水的负责方负责。必要的时候,业主以起诉责任者的方式维权,物业公司可以作为证人给予辅助。
总之,业主所交的物业管理费中,是不包含房屋维修费用。房屋出现漏水问题,先判别出问题的属性,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才能有利于问题迅速解决。 2019-09-26 22:39:57 -
153****0506 房屋保质期外的漏水维修。漏水维修的保质期一般为五年,超过这年限的外墙、门窗渗水,一般来说,需要通过维修资金解决。这同样的也不是物业公司的维修责任。
物业公司协助业委会共同负责操办动用维修资金来解决维修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成功,动用这个维修资金,需要本单元或本楼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还要走相当长的流程,一两年后才批的例子,举不胜举,半途而废的例子更多。 2019-09-26 22:39:52 -
132****6317 房屋保质期内的漏水维修。这一般都是由地产商的客户关系部门下属的一个房修组负责,物业一般不插手,**多通报转告一声,两头反馈信息。
如果是小的开发公司,那它会委托物业公司直接联系施工单位,但是这个维修责任还是有开发公司承担。
物业公司很多时候使唤不动施工单位,这时候业主需要直接跟地产公司接触,如果拖延太久,对维修不利。所谓冤有头债有主! 2019-09-26 22: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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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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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一个住户堵塞,居民个人有维修义务。下水道被堵可根据被堵的原因来确定负责维修义务。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一般而言,下水管道作为一个单元住户或整个小区共有共用,其维护维修义务由共有共用的业主或物管承担,有物管、涉及全体利益的可动用维修基金。如果是共用住户中由于某一住户原因引起下水管道被堵,那么该住户有维修或疏通的义务。如果说下水道管线设计不合理造成沉积物堵塞的问题,应该由房产开发部门负责,如果设计没有问题并且通过工程验收,而是居民使用不当,责由居民负责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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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分情况可不同使用,例如《民法通则》,《物权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常见的渗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关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也是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5、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 不同的渗漏原因适用不同法律 1、对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的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民法通则》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渗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开发商也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是受害者自已的过错,而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则相邻各方均无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应相邻关系立案的目的仅是寻求解决的途径,至于责任的承担,则要依据查明的渗漏原因来确定。 《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9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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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是限购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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