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屋面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任何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对楼顶屋面不享有专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予购房者。 如使用楼顶屋面与相邻人发生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如果商品房内有通往楼顶屋面的公共通道的,顶层住户不得妨碍楼内其他业主经过公共通道通往楼顶屋面;如果没有公共通道的,其他业主欲从顶层住户室内通往楼顶屋面的,须经顶层住户同意。 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后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时,应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全部3个回答 >哪位说下楼房顶层所有权是归谁拥有?
158****5635 | 2019-09-26 21: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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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136 从理论上说,屋顶因为计入了建筑的公摊面积,是属于全楼业主共有的,如果可以使用,大家都能用,如果需要维修,要大家出钱维修。
从实际上讲,很多老房子是没有物业公司的,以前也没有公共维修基金这个东西(那时候都是基建处),所以屋顶成了一个大问题,出现的情况和你基本一样。使用的时候大家都来用,坏了的时候大家都说是你家屋顶,他们不管。
这事情怎么说呢,不好解决,暂时也没办法,或许各个地方有自己的一套办法,但我还没看到哪个办法具有推广性的。你这问题,我建议你还是和全楼的住户商量一下吧,大家出钱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祝你好运!
其实和你同样郁闷的还有一楼呢,从来下水道出毛病,堵了坏了都是他一家出钱修,按理来说也该大家出钱的,呵呵,你该平衡点。 2019-09-26 21:35:55 -
143****4466 楼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这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问题.一般都是贵业主所有,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7条规定:买卖双方可以就该商品房所在的楼顶的屋面使用权、所在外墙面使用权、所在楼房的命名权、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做进一步约定。
所以未必绝对归业主所有.但是即便不是归业主所有,民法通则也规定了禁止权力滥用.所以还是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019-09-26 21:35:49 -
132****6599 按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并没有对住房的楼顶所有权进行定性。但如果对于住房楼顶没有明示属于个人的,就属于业主共有。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19-09-26 21: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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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合同有规定顶层阁楼的归属权,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具体的约定,那么通常情况下顶层阁楼的归属权是为开发商所有。这是由于顶层阁楼的层高,也决定了阁楼是否进入建筑销售面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阁楼层高只有高于2.2米的部分才能算入建筑面积之中。通常情况下,购买拥有阁楼的房屋有以下3点注意事项:1、阁楼其实是辅助顶层住宅销售的卖点之一,有的阁楼设计非常不实用,比如说通风比较差,或者是窄小黑暗的情况,那么配套,这种阁楼的房屋在购买前也需要重点考虑一下自身的需求。2、阁楼的面积如果低于2.2米,但是如果有使用功能的部分,那么应当在产权登记中明确相应权利的归属,这样才能对自身更有保障。3、有的开发商要求顶楼和阁楼之间的楼梯需要购房者自行购买或者交纳部分款项,因此在购买之前应当先跟开发商明确约定这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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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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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而并非_顶楼住户。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顶楼业主的购房合同的产权不包括楼顶,楼顶是属于业主共有的,既然属于小区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监督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个别业主私自使用屋顶但不存在违章搭建行为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诉,由物管公司督促该业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因此,楼顶使用权并非只归顶楼用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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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所有权归开发商或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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