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7 2232 应付股利 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收代位追偿款、“住房公积金”。 五、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32 2202 应付账款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39 2501 长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40 2701 长期应付款 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2801 预计负债 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50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5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全部3个回答 >经营租入土地使用权是投资吗?应该怎么办呢?
148****6930 | 2019-09-25 16:17:16
已输入 0 字
已有3个回答
-
152****9727 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未出租时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确认的时点是出租的时刻起。
2019-09-25 16:17:41 -
143****9938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你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家无偿划拨给某单的土地,属于单位用地,该单位是不能直接转让或租赁给你单位的。
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就要支付法律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在会计上一般将其列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计价、摊销。
取得土地使用权有时可能不花费任何代价(以前属于无偿划拨给某单位的),如企业所拥有的并未入账的土地使用权,这时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有时企业花费了较大代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时就应予以资本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发生的一切支出,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计入无形资产账户 2019-09-25 16:17:37 -
147****5755 不是,准备出租意味着还没出租,等到真正出租的时候才算投资性房地产。详见下面: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
但是要注意以下这两个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的厂房和办公楼,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土地使用权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
2019-09-25 16:17:32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首先要得到土地预审报告(国土部门),拿着预审报告出计划和规划。先有这些手续,才能办理土地手续。 如果是招拍挂竞得土地,应该是先取得土地,后办理立项规划手续。1、你要搞清楚立项是开发商内部的立项,还是在政府部门的立项。2、开发商内部立项,在取得土地之前就开始了。3、在政府的立项,是取得土地之后。道理很简单,因为,你还没有取得土地,政府如何受理你的立项?立什么项?政府在出让某一块土地之前,就已经对该土地的一事项进行审批,**主要是规划条件,这其实就是你取得土地之后,将来立项的重要限制内容,招标比后两个都后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不属于不动产。土地属于不动产。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法律允许的。并不是土地使用权可否作价入股,而是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另一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转让。如果属于转让,那么,就必须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25%投资比例的规定。如果不是转让,那么当然也没有25%比例的限制。按照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赠与的行为。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投资(转让)于其他的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身份因之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转变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并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分红和享受其他收益。因此,只有满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25%投资比例的要求,才能办理作价入股手续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到股份制企业)手续。实践中,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也都是把作价入股作为转让的一个特殊类型来办理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有土地证的就需要,没有土地证的当然就不需要了。现在很多新开发的商品房就没有土地证,简化手续,两证合一了。
全部3个回答 >
买房交流
3066
人正在讨论深圳楼市
深圳买房交流(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