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有一个概念就是,不管是哪个人都没有全部的土地权,商品房是产权,农村宅基地是使用权。换句话说,你农村的土地,房屋下的土地不是你的。耕地是承包给你的,宅基地是集体的。如果根据02年的土地法相关文件的话来看的,农村的土地也是家庭承包的,反过来,宅基地本就不是个人的,他是属于集体的,由此看的话是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上限的。就是说你可以一直用,但是现在政策在变化,涉及到农村改革,包括土地改革,有一种趋势就是土地的被回收,因为你本来就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这也是为什么强拆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的原因。但是就算是拆,他也必须在法律范围之内,补偿啊之类的。总之,不要想远了,经济发展的潮流中,农村注定是一个起点和终点,但是角色不会变。所以真的不用想那么远。希望能够帮到你。如果你想具体点的话,每个地方有不同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游览下当地土地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者直接询问主管部门
全部3个回答 >土地使用年限会变化吗?作用都有哪些呢?
158****5073 | 2019-09-25 15:58:45-
132****7950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19-09-25 15:59:12 -
135****1855 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大多是因政府规划需要对该土地的土地用途进行更改。政府部门会收回该土地,对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再经过正常流程出让土地,土地使用年限改变,并依照新证时间计算。
2、《土地法》中写明,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2019-09-25 15:59:07 -
152****5943 土地证办下来的时间起,到你购这房子的时间。是多少? 70一掉你加起来的时间=剩下来的使用时间。
2019-09-25 15:59:02 -
156****0132 土地的使用年限跟它的用途有关,如果那块土地批的是居民住房用地,那就有70年的使用期。
2019-09-25 15:58:58 -
136****2396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年限**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019-09-25 15: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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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的证载面积是指您的房屋的土地使用面积,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依照地随房走,所以,在房屋涉及到拆迁、买卖的情况下,一般是以房屋面积来计算的。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才用到土地证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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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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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土地证,并且所卖土地在土地证范围之内,土地是不可以买卖的,是建造房子所占用的土地还是建造房子后而形成院落的土地。如果是建造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因你购买他房子的同时,要看你当时买卖房协议是怎么写的,更没有处分的权利。如果前房主所卖土地属于房子占地之外的,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归你,他没有再支配的权利,要弄清楚前房主所卖土地是哪部分土地,前房主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可以带着买卖房合同及土地证和公证书到法院起诉,没有什么附属物,认定前房主转让土地合同无效。再说了首先,还有要看这座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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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土地的所有权不是公民个人,而是属于集体,因此要看其土地是否在遗嘱人承包期内: 1、如果土地不在承包期限内(以遗嘱生效时判定),则不会确认土地的使用权; 2、如果土地在承包期限内(以遗嘱生效时判定),则会确认土地的使用权,可确认遗嘱继承人继续承包,并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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