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税法的规定。出租方不纳土地使用税的,就由你们承租方缴纳。这个税款=占用土地的面积*税务机关规定的每平米的税额
全部3个回答 >出租住房要交土地使用税吗?怎么规定的呢?
141****8269 | 2019-09-25 13:45:14-
154****4256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适用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 0.5-10元;
2.中等城市 0.4-8元;
3.小城市 0.3-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2-4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交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019-09-25 13:45:30 -
152****1627 1.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
营业税征收标准: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征收标准: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方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与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
个人出租住房的情况免收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
2019-09-25 13:45:25 -
157****4663 企业经营场地是租赁的,是否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上午规定如下:
1、租赁的厂房经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出租人交还是承租人交 ,看合同规定,若交房租了,应是出租人交。 租赁的厂房是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该税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缴纳。
2、房产税按自用和租赁二种缴税,自用的按房产原值X70%X1.2%,租赁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缴纳。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按平方米征收,征收标准各地不统一的,需向地税部门咨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根据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改进完善具体征管办法和规程关于对出租房屋的人界定征税问题按现行税法法规,出租房屋的纳税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即房屋的出租人。
4、由于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采取种种手段逃避纳税,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很多税务机关在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纳税检查时,只能找到承租人,要想找到出租人则难上加难。
备注: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限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2019-09-25 13: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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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使用面积乘以所在区域的土地等级,得出应缴税金房产税:凡是用于定税是由税局来定的,而不是自己定的,所以要先提交申请,到时税局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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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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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出租房产,自交付次月起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者应当携带出租商铺的不动产权证(所有权证和国土证)、租赁合同等,到当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税。所交税额需按照土地等级及土地等级适用的税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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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该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通过以上相关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与否,不是以纳税人使用土地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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