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四、土地使用税(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三、小城市0.3元至6元
全部3个回答 >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怎么规定的呢?
141****5178 | 2019-09-25 14:25:48-
131****5284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019-09-25 14:26:19 -
155****9998 土地使用金和土地使用税不是一个概念。土地使用金是土地使用者为购买土地使用权向国家支付的款项。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所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土地使用者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9-09-25 14:26:12 -
146****7929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2019-09-25 14:26:07 -
158****3781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分分别纳税。
不知道你是哪种情况,不过,感觉你的那种情况应该由房东交。
2、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各地方税务局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免税。
不知道你那地方是如何规定的。但是,感觉你所在的地方不会是农贸市场,所以不应该免税。具体的应该问税务部门。
3、一般来讲,各地对待个体经营用户都是采取的定额税收,就是对个体经营者每月固定征收一定金额的税款。
如果不是定额征收的,基本上也是按收入的4%收税。
2019-09-25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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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应交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的应税面积×单位等级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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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适用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1.大城市 0.5-10元;2.中等城市 0.4-8元;3.小城市 0.3-6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2-4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交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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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因此,只有有应税土地,土地使用税每年都要缴纳。由于土地使用税是地方税种,具体的纳税期限、单位等级税额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请到土地所在地的地税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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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3、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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