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土地管理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全部3个回答 >我想问下村民占用集体土地要如何处理?
157****3076 | 2019-09-25 12:14:29-
134****4887 对于你这个问题,首先应找到村干部,让村干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找乡镇上的分管你们这村的干部进行处理,这种土地的侵占问题,一般在基层就能解决,但是如果找上述2个地方都还没解决好的话,你就只有再找土地管理局了,还有就是提起诉讼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对你这案子,如果对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你们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得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土地原本就是属于你家的. 2019-09-25 12:15:33 -
138****0128 可通过土地管理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19-09-25 12:15:24 -
147****3532 他的这个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你们村委会可以做出一个决议,要求他们家自己拆除掉,如果是他们家不执行村委会的决议,可以考虑强制拆除。
并且要求对方支付拆除的费用。
要是觉得村委会出面不合适,还可以要求公权力部门介入,这样也可以拆除他们的违章建筑,起到杜绝后患的作用,以儆效尤。 2019-09-25 1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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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不得出转或转让,这是《土地管理法》的强制规定,集体土地只能用来承包或者租用,所以村委会的所谓出让行为无效。2、村委会没有经过村民的全体议定便作出这种集体土地出转行为,程序上也是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尽管分给村民,村民没有异议,但是程序违法也是违法。3、在这所谓的出让土地过程中,村委会把全部所得平均分配给村民,表明村委会没有从中牟取不当利益,所以没有触范刑法的有关规定罪名,但是是否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还要看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为准,因为看是否牟取利益,不仅是财产金钱利益,还包括其他例如不可告人的交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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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不得出转或转让,这是《土地管理法》的强制规定,集体土地只能用来承包或者租用,所以村委会的所谓出让行为无效。2、村委会没有经过村民的全体议定便作出这种集体土地出转行为,程序上也是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尽管分给村民,村民没有异议,但是程序违法也是违法。3、在这所谓的出让土地过程中,村委会把全部所得平均分配给村民,表明村委会没有从中牟取不当利益,所以没有触范刑法的有关规定罪名,但是是否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还要看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为准,因为看是否牟取利益,不仅是财产金钱利益,还包括其他例如不可告人的交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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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对此缺少监管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是引起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审理此类案件应考虑到个案情况,做出不同处理:第一,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第五,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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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的代表,可以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没有权利买卖。同时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发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2、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要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另外,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3、上述所有已经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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