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须先补办出让手续,才能办理土地过户.
全部3个回答 >法院拍卖来的土地能过户吗?谁能说说呢?
147****9139 | 2019-09-25 11:43:32-
133****2501 这个问题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
目前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权不同价。
如果法院委托拍卖后,强行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房管部门还是要执行的。但,现在法院也讲法,所以,不合规的,他们也不敢强行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了。
具体说,如果是私人宅基地,只有本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可以过户,外地的和不符合一户一宅的,难以过户。
如果是改变用途的(这在集体土地是非常普遍的),也比较难过户。如果是搞房地产,一般划入小产权房,肯定过不了户。 2019-09-25 11:43:48 -
137****5656 这个问题问的有些让人摸不着边啊!既然是法院拍卖的房子,那当然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本不需要被执行人出面,通过判决书即可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了,除非被执行方有能力偿还债务! 2019-09-25 11: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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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278 院查封拍卖集体土房产及其附着物能直接处置集体土使用权院处理集体土房屋涉及集体土需经与规划部门、土管理部门取致意见才裁定予处理 院与相关单位取致意见应告知权利规划部门、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征用土使用权让手续再进行公拍卖债权享优先权土使用权与房产起变更新房产主变卖
2019-09-25 11: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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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交易的 如果政府将农村集体土地收储 变更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之后拍卖 成交价款归政府财政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高不得超过15倍。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两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被征地村民的补偿因各地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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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法院也可以强制拍卖。但是法院拍卖时只是对房屋的现状进行拍卖,后续办理房产证事宜或者不能办理的风险由购买人承担。**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在执行中注意如下问题:一、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既要依法履行强制执行职责,又要尊重房屋登记机构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既要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要防止“违法建筑”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房屋通过协助执行行为合法化。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三、执行法院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登记机构认为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的,执行法院应在30日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参照行政规章,对其说明理由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撤销或变更《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理由不成立的,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限期按《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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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是在购房者交齐**后就可以立即签的,一般**后,就是正式合同了。选购期房怎么交**在购房者选定房源缴纳定金的时候,会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一般情况下会规定7天内缴纳首期房款,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认购协议作废。在缴纳**款之后,购房者需要整理向银行申请贷款,获批之后就需要在贷款下放后开始逐月缴纳月供。购房者需要根据自己及家庭的经济实力,选择**金额,但不得低于该城市规定的比例。2017年全国多个城市重启限购,其中大部分要求首套房**比例在30左右,而二套房则达到50%~60%,购房者应该提前了解购房政策,以免影响购房进度。 当然购房者如果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到3.25%的贷款利率。如果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也可以在申请商业贷款之后,凭借身份证件及合同证件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钱用于偿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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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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