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话唯一住房可以被执行,拍卖。《**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全部3个回答 >房产证绿本能通过法院拍卖吗?谁能说说呢?
134****8276 | 2019-05-29 19:12:17-
135****1085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法院也可以强制拍卖。但是法院拍卖时只是对房屋的现状进行拍卖,后续办理房产证事宜或者不能办理的风险由购买人承担。
**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在执行中注意如下问题:
一、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既要依法履行强制执行职责,又要尊重房屋登记机构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既要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要防止“违法建筑”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房屋通过协助执行行为合法化。
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三、执行法院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登记机构认为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的,执行法院应在30日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参照行政规章,对其说明理由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撤销或变更《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理由不成立的,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限期按《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2019-05-29 19:13:37 -
132****6497
1. 拍卖房屋通常在执行程序中,通常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需要拍卖房屋时,才能启动房屋拍卖程序。
2. 要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可以拍卖及拍卖的时间,通常要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才能启动拍卖程序。故如果申请人欲想通过拍卖房屋实现债权,可向法院申请拍卖,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或者可以拍卖的,就会适时启动拍卖程序的。
3. 拍卖是人类社会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近现代以来在世界各国广为发展,各国的法律解释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给出的定义为: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2019-05-29 19:13:32 -
151****0691 只要是债务人的合法财产,法院就可以查封拍卖的。 2019-05-29 19: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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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499 法院拍卖的房子可以领房产证。
办房产证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019-05-29 19: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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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目前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权不同价。如果法院委托拍卖后,强行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房管部门还是要执行的。但,现在法院也讲法,所以,不合规的,他们也不敢强行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了。具体说,如果是私人宅基地,只有本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可以过户,外地的和不符合一户一宅的,难以过户。如果是改变用途的(这在集体土地是非常普遍的),也比较难过户。如果是搞房地产,一般划入小产权房,肯定过不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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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是在购房者交齐**后就可以立即签的,一般**后,就是正式合同了。选购期房怎么交**在购房者选定房源缴纳定金的时候,会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一般情况下会规定7天内缴纳首期房款,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认购协议作废。在缴纳**款之后,购房者需要整理向银行申请贷款,获批之后就需要在贷款下放后开始逐月缴纳月供。购房者需要根据自己及家庭的经济实力,选择**金额,但不得低于该城市规定的比例。2017年全国多个城市重启限购,其中大部分要求首套房**比例在30左右,而二套房则达到50%~60%,购房者应该提前了解购房政策,以免影响购房进度。 当然购房者如果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到3.25%的贷款利率。如果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也可以在申请商业贷款之后,凭借身份证件及合同证件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钱用于偿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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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本就是“小产权房”,理论上是不能在市场上买卖交易的,至于你说的过户,理论上是不可以的。 办理房产证过户需要以下流程: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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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房产证和一般说的房产证有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大市房产证指的就是正常的房产证,它与小产权证相对,是指通过正常的招拍挂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房产开发后的房屋产权,正式分户时既有土地证也有房产证,可以自由的流入市场进行交易;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这种解释对购房人分清买的什么房没有太大关系;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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