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全部5个回答 >安阳现在能申请廉租房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47****4323 | 2019-09-21 15:27:29-
138****4800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09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申请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结合我市市区房屋租赁市场实际,现将我市市区廉租住房申请标准通知如下:一、我市市区2009年度廉租住房的申请标准调整为:(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800元以下(含4800元);(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m2以下(含15m2);(三)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二、我市市区2009年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6月17日更多详情,还是要咨询办事处,或者房管局
2019-09-21 15:27:51 -
137****9020 不公示,无法查询,只有到铁西廉租办窗口直接询问,或廉租办大厅有公示,必须自己去看
2019-09-21 15:27:45 -
137****0995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019-09-21 15: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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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安阳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公租房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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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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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三个条件 市国土房屋局人士表示,近期我市就将开展首批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工作。其中,购房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待看到各大媒体近期刊登的《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公告》后,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及程序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侯、年度复核制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享受**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待遇二年以上(二)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三)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低收入专项救助待遇;(四)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包括申请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照同一地址户口薄所记载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的所有家庭成员分摊家庭成员的住房使用面积确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低收入专项救助证明;(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四)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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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且从《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所以租住廉租房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当条件不符时承租人应退出廉租房。综上,廉租房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但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租赁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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