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中低保户的收入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低保户也不一定能申请,除非面积也达到当地申请人均面积标准,所以就算你不是低保,只要收入和面积没有超过标准也可以申请的
全部3个回答 >2015年济宁还有廉租房吗?谁知道呢?
153****9913 | 2019-09-21 13:43:05-
153****7295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2019-09-21 13:43:24 -
135****5532 济宁有廉租房。申请廉租房家庭应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187元,家庭财产总额低于50934元,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等条件。
另外,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等可优先配租廉租住房。
申请人应提交个人申请书、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无房证明材料等。 2019-09-21 13:43:20 -
133****5011 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019-09-21 13:43:16 -
133****8716 在济宁外来的也挺多的,没听说有这个。而且这个房子一般都是个人的,上那里申请去啊! 如果你跟房东谈的好的话,他可能给你便宜一些。 2019-09-21 13: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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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如何申请: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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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公共租赁房信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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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济宁的经济适用房都是多层建筑,即六层。为节约用地,在济宁市区目前只允许经适房和回迁房建多层,商品房已不允许建多层了,必须建高层,即9层以上,高层物业要贵一些。所以能在济宁市里买到多层还是很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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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廉租房租金是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及住房情况综合评定后确定的。二、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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