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现在是上海户口,那么是可以的,这套经济适用房贷款在谁名下,如果在您儿子名下贷款的,那么您购买就是首套房,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如果在您名下贷款,则再次购买就是二套房
全部3个回答 >经适房同住人限购吗?谁能说说呢?
138****5531 | 2019-09-20 12:51:42-
148****6849 经适房的产权不同于普通商品房,不是仅以登记人为产权人的。
经适房需要使用人申请,使用人申请时,申请表上所列的主申请人和其他共同申请人都是经适房的产权人。即使房产证只填写主申请人一人,但其他申请人依然具有该房屋产权。
你父母的经适房,有没有你的产权,要看当时你父母申请经适房时,共同申请人里有没有填写你的名字,如果填写了,就有你一部分产权。如果没有你的名字,就没有你的产权。
仅仅同住,是没有任何权利的。连居住权都没有。居住权是由产权人分配的。产权人同意你住,就有居住权。不同意你住,就没有居住权。
2019-09-20 12:52:02 -
144****0274 一般要求是都要有本地城镇户口,非本地不得申请。农村的房子看产权人的姓名,如果公公婆婆是城镇户口,且作为共同申请人,那名下的房子计入总资产。
2019-09-20 12:51:58 -
153****1542 房屋作为家庭的一项重大财产,是维持家人共同生活的必然需要,国务院房改政策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对象是家庭,由此决定购买公有住房后的权属应归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共有。
基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以来所执行的高积累、低消费政策,即工资中不包括住房消费,而是以国家福利的形式将住房无偿分配给职工使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有住房出售,是将工资中不曾包含的住房消费返还给职工。
房改房同住人也叫原公房共同居住人。
按照上海94方案购买房屋的话,无论产权证上是否有同住人的名字,同住人(或原在公房内有户口的人)都是共同产权人。
若是按照95、96方案的,那同住人在当初购买该公房时应有内部协议《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内部协议应当写清将来产权的归属,内容有主张舔名或放弃,放弃不出资购买的以后也不能主张房屋共有。 2019-09-20 12: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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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2. 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3. 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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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咨询鱼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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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双方都有权购买的,但房子确确实实的只有一个,具体谁可以买房建议带上详细情况,如果涉及个人隐私问题建议找个律师当面咨询下(保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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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过户条件: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参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参照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凭借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要特别注意,如果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对于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至于经济适用房在过户中能否带户口及可以带几个人的户口,主要看当地有无这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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