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因为在产权上有一定的限制,即购房人不享有完全的产权,而且具有社会保障性,所以,一般情形下这类房屋不能查封或拍卖。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全部5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退房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34****1477 | 2019-09-18 17: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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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358 可以办理退房手续,但是可能收取部分违约金。
一、经济适用房退房条件
退房条件分为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要具备四个条件之一,业主就有权利提出退房;而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发商的售房广告、宣传资料如果有不实或虚假的说明、承诺,开发商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但这并不代表购房者可以根据该项解释要求退房,也就是说符合约定条件的退房,前提必须以合同上是否注明为准。四种情况可以退房。
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
2.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3.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4.商品房主体结构不合格 2019-09-18 17:20:56 -
136****7369 1、 提交材料
经适房购房人到回购办提交以下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合同、超标面积差价款通知书和收据,或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物业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管道燃气入网安装费收据、购房发票或收据、银行抵押合同、回购款转入的开户名、开户行、转款账户。如购房人户口因迁离本市或不在本市常住、购房人需另行购买住房、购房人因大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需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身份审核
回购办根据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到该中心计划发展科查档,经核实无违规记录,现场填写递交《经济适用住房自愿申请政府回购审批表》或《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作价收回审批表》。
3 、装修评估
如有装修,进行装修评估。
4、 材料初审
经适房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回购的经适房现场查验。 2019-09-18 17:20:49 -
152****2045 不可以购买。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019-09-18 17: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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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办理房产证时写上两人的名字;至于他能否将房产赠予你,法律并不禁止个人赠予行为,不过他是否同意,这个问题应去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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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指国家、当地政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解决本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紧张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宅,在同一地段同一质量的情况下,其造价成本要比普通商品房低一些如果必须买车库那你就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了,让你要车库肯定是开发商早就搭配好的,买那套房子必须配套那套车库或储藏室,但你完全可以不要车库,和开发商谈谈啊,再说了车库也可以按揭的,没必要加到**里面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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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三方租赁合同时,其中有一条就已经明确写明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了,拿着合同仔细看看就有理由去找房主要求索赔,房屋中介方在签合同时并没有写明自己应付责任,所以你去找他们也没有结果的,但要是从法律上讲,中介方付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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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 (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92号)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主体的限制; (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条件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 (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 (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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