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一般情况下是5年后可以自由买卖(因地方差异有所区别),但有相应条件限制。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而非转让。开发商在建设时部分税费有所减、免,销售价格、利润、人群···都有控制(允许开发商有合理利润的)。另外引用百度百科关于经济适用房销售事宜供参考: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4]。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全部3个回答 >青岛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33****6379 | 2019-09-18 17:17:24-
138****0740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
(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92号)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主体的限制;
(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条件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
(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
(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 2019-09-18 17:17:41 -
134****7658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1864*12*家庭人口数*6)。
申请人需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019-09-18 17:17:37 -
144****9701 青岛经适房条件:家庭为青岛市区常住户口(单身需35周岁以上),至少一方达到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2019-09-18 17: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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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15年刚刚经历反弹,新的产能还没有交付,对供需结构没有影响,预计17年上半年房价依然延续升势。到下半年供给充足,供需平衡,房价将迎来新一轮调整,会逐渐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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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退房手续,但是可能收取部分违约金。一、经济适用房退房条件退房条件分为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要具备四个条件之一,业主就有权利提出退房;而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发商的售房广告、宣传资料如果有不实或虚假的说明、承诺,开发商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但这并不代表购房者可以根据该项解释要求退房,也就是说符合约定条件的退房,前提必须以合同上是否注明为准。四种情况可以退房。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2.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3.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4.商品房主体结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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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因为在产权上有一定的限制,即购房人不享有完全的产权,而且具有社会保障性,所以,一般情形下这类房屋不能查封或拍卖。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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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办理房产证时写上两人的名字;至于他能否将房产赠予你,法律并不禁止个人赠予行为,不过他是否同意,这个问题应去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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