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对照以上规定,首先看这个单位是否符合自己建房的条件,即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自有土地,政府批准。其次要看取得该房产的住户是否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以上条件,出全资买下来的房子才有可能办理产权证书。如果没有产权证书,拆迁基本上得不到补偿。
全部3个回答 >集资房无证拆迁能赔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42****9061 | 2019-09-18 14:51:03-
147****1990 看房屋征收政策。对于有证房,一律按照登记面积补偿。对于无证、违章建筑,一般征收政策会规定一个时间点,在该时间之前的无证、违章建筑按照实际测量面积都给予补偿,在该时间之后的一律不予补偿。
2019-09-18 14:51:18 -
158****3314 如果你的房屋确实是82年分的,那么拆迁单位按违章建筑进行补偿是不合适的。因为违章建筑的认定是依据规划条例或规划法,而我国第一部规划条例是84年的,规划法是90年,也就是说你的房屋建设在规划条例颁布之前,不违法,因此,不能按违章建筑处理(违章建筑认定的法定部门是规划管理部门,你可以要求拆迁单位提供规划管理部门的认定文书,然后就认定文书(如认定为违章建筑)提起行政诉讼)拆迁单位应视同正规房屋进行补偿安置,但这里的问题是,你如何来证实房屋的建设年代,且这一证实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建设部和**高法院的意见是对规划法出台前(90年)的房屋建议按正规房屋补偿安置(可证实年限)。建议你和单位协商,让单位帮你共同处理此事,毕竟你的房屋是单位的,而且单位收你房费,已形成事实租赁关系。
2019-09-18 14:51:15 -
155****4933 房产有房产证,可以从法律角度确定房屋产权属于谁,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就比较困确定房屋产权属于谁。
房产证: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2019-09-18 1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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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集资房拆迁一样给予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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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集资房能否买卖,首先应当看集资房的卖方者是否拥有基本全部产权,包括是否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同时还要看其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件等。一般来说,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具体来说,根据集资房出资性质,情况有所不同。第一种情况,集资房是由职工全额集资建成的。这种情况,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房产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种情况,集资房是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建造的。这种情况下,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产权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同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买卖集资房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购买,那么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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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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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建房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转让个人名下的分房指标;另一种是转让房屋使用权。这两种转让均属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让,而非房屋所有权转让,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所以是有效合同。因为《合同法》52条、《民法通则》58条、《物权法》15条及《**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能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集资房资格的出让方拥有对该房屋在法理上享有一种利益期待权,属于债权范畴,可以依法转让;取得集资房资格的受让方通过支付转让费,在房屋建成之时达到了取得房屋的预期目的。因此,双方的集资权转让可定性为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让。集资房的使用权转让与指标转让同理,受让方通过支付相当于当时房价款的对价,取得了集资房的居住使用权,也应受到法律保护。至于有人认为集资房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房产证等手续不健全而不能转让的观点,实际上是混淆了使用权与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转让应在办理了房产证手续后方可转让,或者直接将房产证办理在受让人名下。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集资房都能立即办理房产证,有的需由建设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办理;有的按照单位房改政策也可办理房产证。总之,集资房可以进行市场交易,只不过相关法律手续是需要逐步完善的,只要交易双方均诚实守信,交易是没有风险的。相反,如果交易双方或一方背信弃义违反约定,即使法律手续再健全也有扯不清的纠纷。作为市场主体的人才是**可靠的,而不分房屋是否完全拥有产权或者有部分产权的集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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