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五证齐全且小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新房通常三个月拿到房产证,二手房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3、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3个回答 >集资房有风险吗?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43****3051 | 2019-09-18 13:10:24-
155****0880 一、购买集资房的风险
除了产权没有保证外,由于集资建房的若干特性,决定了出资人还要承担下述风险:
(一)资金的筹措情况
如果资金不能准确、及时地到位,工程进度便没有保障,工程进度延缓更加剧了资金筹措的困难。这样的恶性循环必然导致资金一去无归、工程遥遥无期的结局。
(二)施工队的选择
由于某些集资建房单位的暴利动机,选择施工队时只能是降低标准、拼命压价,甚至迫其带资建设,施工企业要生存,必然偷工减料,建筑质量难以保证。
(三)较难形成规模
集资房通常较难形成规模,大多是一栋或二三栋楼,由于规模小,客观上造成管理配套难的问题。即使集资者有意完善,结果往往仍是力不从心。水、电、煤气管道的接驳,公共设备的维修等等,都需要相当的资金支持,即使是简单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也离不开资金,更不用提社区文化建设和其它体育设施配套、正规的物业管理等,这些都是集资者始料不及的,也是开发商不会考虑的。 2019-09-18 13:10:40 -
146****5911 一种情况是单位办理的是大产权证,也就是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国家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这样的房产证与正常的商品房的房产证的公示效力是一样的,当然没有什么风险。
另一种情况是单位办理的是小产权证,也就是单位内部房产部门负责发放的产权证,这种产权证只在单位内部承认,对社会没有公示力。不过,这样的房屋如果各项手续齐全,买了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风险, 产权人的过户都是由单位的房产部门给办理的,只是不能用来抵押贷款,可以正常居住使用。
单位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2019-09-18 13:10:36 -
136****0815 1:房子房产证没到你名下,说明房子不是你的,国家是认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国家规定不能买卖,
2:遇到拆迁赔你也很难拿到,你没房产证谁证明房子是你的,就算赔也只是一小部分(可能是你以前购房原款),单位从新盖也有可能只赔你的成本,或者不赔.集资房是他父母名字,他父母在公司 就好办,不在公司了去办证或去要求其它就很难.单位收回房子时有可能也只赔原款.
3:过几十年房子老了旧了要拆了可能你什么都没有,你没房产证,又不是公司人,.和你真没什么关系.假如以后老人家不在了,谁能说明房子的事.这房又不能过户,又不能继承给你.真没保障.
4,这房就买来自用,价格便宜,住家可以,以后要买卖很难,还有就是看国家以后出的规定了.看能不能尽快有证.如一直无证就只能用来住或出租.其它就没什么保障.
5:建议你还是买商品房,有房产证,有保障,且现在很多人不可能只买一套房,你住一套房小了,要换房还可以把小房子卖了买大房,要去其它地方发展还能把房子卖 了,需要用钱还可以把房子拿去抵押. 2019-09-18 13: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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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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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综上,要看你集资房的土地性质,已经是否有按规划功能开发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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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单位集资建房被禁止后,各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通常利用其作为一个组织或集体本身所具有的各种资源性优势和地位,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利益博弈,从而达成拟团购优惠价格的商品房的协议。其具体的过程是,单位受职工的委托与开发商就团购商品房达成协议,约定将来取得预售证之后,双方依约定履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团购职工对开发商所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团购商品房购房指标。小产权房购房指标转让协议的效力现实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了追求利益,往往将小产权房的指标私自转让给城镇居民等非组织成员。笔者认为,此类小产权房购房指标转让协议的有效性面临着以下障碍:1、由于我国法律一直以来强调房地一体原则,小产权房购房指标转让并非只是针对购房指标,实际上还包含了将来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请求权在内。但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只能由集体组织或本组织成员享有,不得随意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2、农民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因之一是法律赋予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基于此而获得的建设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购房指标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其他非组织成员不能取得该项权利。综上,小产权房购房指标转让协议因违反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的效力性规定,应认定无效。但是,因小产权房形成的历史原因复杂,不能草率地一律认定无效,应慎重对待。例如,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就规定城镇居民可以经批准在农村使用集体土地用于建造住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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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的单位福利房相当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买卖。有证的单位二手房购买时需要注意:了解该单位房的权属性质,是属于集资房还是房改房,是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否有相关出售的协议,如职工部分集资,所取得的集资房为部分产权,出售时需要单位同意,且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标准价的房改房拥的是部分产权,出售也需要经单位同意才可出售,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该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产权人房产为全产权且没有其它纠纷,购房者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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