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与有无土地使用权证无关正当合法拆迁公告期后 如果不拆除的会被强制拆除如果有你疑问 可以申请证据保存 再另行诉讼
全部3个回答 >集体土地可以交易吗?谁知道呢?
136****1504 | 2019-09-18 09:14:41-
138****4556 不可以买卖。
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本身不可以买卖,但供销社的房屋可以作为住宅买下来,其所用土地(包括院子)可以自由使用。还有一点应注意:户口在本村,此前在本村无住宅。另一做法是以户口在本村,且已成家、在本村无住宅的子女的名义购买。
1、《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可在本集体内转让,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房。现阶段国家也还不能够完全放开对宅基地转让的控制,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即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自由转让。
2、《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条规定隐含着国家允许农村住房进行转让的内容,但仅限于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
3、 现阶段国家也还不能够完全放开对宅基地转让的控制,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即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自由转让。 2019-09-18 09:14:56 -
154****530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 国有土地有国有出让地和国有划拨地两种。
1、国有划拨地使用权是不能上市自由转让。
2、国有出让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上市自由转让。想提醒一下:我国土地属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其它形式转让土地所有权(土地法明确规定),平常讲的买卖国有土地,指的是有偿转让变更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一般规定有30、40、50、70年不等。
3、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限定在本村村民使用,作为依法审批给村民个人建房、村办企业和农业生产等,村民个人承包地及使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包一般用于农业生产(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综上所述:自然人能持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土地买卖是违法行为,存在违法风险且不受法律保护;对于目前存在个人私下买卖土地行为,如果当事人之间引发争议,法院裁定为:无效合同。 2019-09-18 09:14:52 -
141****3213 集体用地可以流转 在拥有者不变的情况下,流转给他人使用 但如林地、农业用地,是不得改变其用途的 农业用地用于开农业企业应该是可以的 不算改变用途 宪法第十条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属集体所有为由,将农民自己经营的自留地按集体地计算,承包给农民,并收取一定数额的承包费用.在中国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农民进行家庭副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即使要征地也只能由政府来收并转换土地性质,把耕地转成工业或住宅用地,由国土部门登记,个人不能买卖和租用农耕地。 2019-09-18 09: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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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流转,而不应包括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所谓的首次流转。就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同于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发包不同于转包一样,它们遵循的是不同的规则,有不同条件和要求。准确界定“流转”的含义,对于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立,对于未来国家进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以及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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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是属于民事纠纷,应该向法院起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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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民法通则》第80条也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但是,《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应包括国有和集体两种。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务院已以第55令的法规形式明确规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范围、转让办法;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关的法规。但新的《土地管理法》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并为今后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埋下了伏笔。特别是新《土地管理法》提出了“用途管制”概念,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大开方便之门。从资源保护的角度理解,用途管住了,一切就管住;用途管不住;一切都完蛋,任你如何流动,政府只管纳税、收费;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资源的**高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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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可以买卖,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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