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委托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被告:李XX,身份证号码 XXX ,住址 XXX 联系电话:XXX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与原告解除《房产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定金XX元人民币及利息;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元人民币;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座落于XX区XX栋XX单元 号房产转让给原告,房屋成交价格为113万元人民币。合同第十五条【特别备注】约定购房定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原告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20000元人民币,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原告补交定金人民币10000元,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除购房定金以外的房款,合同还对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定金并履行了约定的其他义务。但被告未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条【卖方过户委托公证、赎楼、交房产证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原告无法继续办理后续的买卖手续,之后被告又将涉案房屋转让并过户给第三人,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原告所请。此致XX人民法院具状人:年 月 日消费者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形的时候,千万不要慌张,我们有很多途径可以解决问题,如果需要起诉,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全部3个回答 >一房两卖起诉书怎么写?关于卖一手房,大家有什么好方法?
154****5552 | 2019-09-18 00:33:04-
147****7883 房产纠纷怎么起诉?
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您是否立案。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2019-09-18 00:33:29 -
141****3909 拿着法院的判令,先去取得正规房产证。
再到公证处,一定要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亲自到场,让他们做出放弃遗产声明。
您在拿着这些到产权登记部门去过户,这样的过户算合法继承,过户会节省很多税费。 2019-09-18 00:33:24 -
141****7957 虽然案子的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诉讼请求很重要。李秀华的诉讼请求是什么?1、履行合同?合同已经履行不能;2、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可以确定;3、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如果认定出卖人违约,就应该判决双倍返还,但是否至少双方违约,甚至李秀华违约;4、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返还定金,这个很可能支持。其实,李秀华当初应该主动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就应该主动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现在起诉虽然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但也就是对1万元定金的退还问题,想对方赔偿损失已经不大可能。至于起诉状,这个要根据李秀华的诉讼请求而定,格式就是:
民事起诉状 2019-09-18 00:33:19 -
131****0470 内容纲要
案件经过
律师代理及洽谈经过
双方庭审前的较量
庭审经过
2010年2月22日,买方吕某在链家地产公司李某的介绍下,同卖方彭某达成了关于通州区西马庄小区一套二手房交易的协议,当日三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成交确认书》、《补充协议》及《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等四份协议书。
《补充协议》约定“……卖方在签署协议后26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房屋的银行贷款一次性还清,还款时间不迟于2010年3月29日。买方在签署协议后26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款25万元交与卖方。若签订本协议后,卖方不将该房屋出售给买方,或者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情况,均视为卖方违约,若卖方违约,则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中介公司收取买方的中介费不予退还,或卖方直接赔付买方。”
《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约定“…买方购房**款即扣除申请贷款额之外的剩余房款,由买方在签署本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自行支付给卖方,卖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款收到证明……。”
2010年2月22日,吕某便向彭某交付了房屋定金2万元,同时还向链家地产公司支付了中介费、代书费、过户费、银行贷款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010年2月28日,吕某电话通知彭某,因公司有重大项目,需出国进行考察三周,故希望将交付**款的时间安排在3月下旬进行,彭某同意将**款的交付时间定在2010年3月23日。地点为慈云寺招商银行。
2010年3月22日晚8点,链家地产李某给吕某打来电话,称彭某临时收到领导通知,23日要去天津出差,所以23日不能办理**款交易了。吕某说如果23日不能办理**款交易的话,那么近期就没有时间了,只能到下周办理了,请李某询问彭某可否在2010年3月29日交付**款,随后彭某同意了吕某的要求。**终三方将第二次交付**款的时间确定在了2010年3月29日。
2010年3月27日,链家地产李某告知吕某,说彭某通知说有事,也不能在3月29日接收**款了,要等到2010年4月6、7日清明节之后才能收取,吕某觉得时间太长了,希望三方当面协商一下,再次确认**款的交付时间。
2010年3月29日晚,吕某、彭某共同来到链家地产同李某协商交付**款一事。彭某说他现在欠了40多万元的高利贷,4月底之前必须还钱,否则就有生命危险,所以希望在4月底能拿到全部的房款。吕某说现在就可以将**款交给彭某,但尾款的支付需由银行批准贷款的时间来定,链家地产李某估计一下吕某公积金贷款放款的时间要到5月中旬,所以建议吕某将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贷款,那样就能加快银行的放贷速度,在4月底之前彭某就能拿到全部房款,但吕某会多支付部分利息,吕某考虑到彭某的处境,同意将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贷款,随后三方再次确定在2010年4月6日前到银行办理支付**款手续。
2010年3月30日,吕某向招商银行交付了办理商业贷款之前的房屋评估费用600元。随后却接到了彭某的电话,彭某要求吕某给他写一个保证书,保证银行在2010年4月28日前将贷款(尾款)支付给他,否则他就不继续配合办理后续手续,遭到吕某的拒绝。
2010年4月2日,链家地产李某发现彭某出售的房屋已经在鑫尊地产中介公司办理了网签。随后吕某打电话给彭某,让他解释一原因,彭某说,只是在网上挂一下,绝对不影响双方的交易及过户,因为吕某不给他写保证书,他要用这种方式对买方吕某进行制约。
4月8日,吕某给彭某打电话,请求确定支付房屋**款及解押事宜时间,彭某说等他消息吧。
律师代理洽谈经过
1.首先盈科律师详细的听取了吕某对购房协议签订及履行的整个过程。
2.其次盈科律师认真审核了吕某所有的案件材料,以核实其陈述是否同案件材料所反映的事实相符。
3.随后律师对吕某所涉及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作出了明确解答,告知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吕某只有采取法律手段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4.吕某询问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给提出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两种诉讼方案及分析了这两种方案的可能遭遇到风险。
5.听完律师的法律意见后,吕某肯定的回答是希望继续履行合同,争取到这套房屋。随后律师为吕某提出了以下几个策略:
(1)吕某向卖方彭某打电话并电话录音,督促彭某办理接收**款、办理解押,撤销同第三人的网签,目的是通过录音的方式将彭某的违约行为予以确认,并同时稳住彭某,让彭某产生错觉,认为吕某还在同吕某进行磋商,未采取任何措施,以拖延彭某同第二买受人办理过户的时间。 2019-09-18 00:33:15 -
144****7764 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中违约损害赔偿的认定
——方某某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爱公司)、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嘉担保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
居间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在居间活动中收取了居间服务费,后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居间义务,居间公司的违约行为对买房人实际损失的产生存在过错,且是形成实际损失的重要原因,故居间公司应当对实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受损害方的损失赔偿应根据过错人过错责任的大小及比例来确定赔偿数额。在居间方对委托方的损失存在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居间公司除返还居间费用外,仍应根据过错大小及比例来赔偿相应的实际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五条
案件索引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40759号(2015年9月23日)
二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14014号(2015年12月17日)
基本案情
方某某诉称:2012年6月7日,方某某委托母亲颜某分别与我爱我爱公司、伟嘉担保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各一份。同时,在我爱我家公司的居间服务下,方某某委托母亲与李某某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千鹤家园某幢XX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在《居间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丙方(即我爱我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看出卖人身份情况和房屋权属证书。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尽职提供居间服务,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我爱我家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方某某居间服务费92 400元。
在《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中主要约定服务内容包括:1.保管与交易相关的产权资料及其他重要材料;3.办理房屋缴税手续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7.提供房屋交易资金托管、监管等服务。伟嘉担保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保障服务费17 600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爱我家公司、伟嘉担保公司均未履行审慎、如实报告等义务。具体表现为:首先,我爱我家公司没有审查售房人户口本与产权证上登记的姓名是否一致,2012年6月19日所做的第一次网签于2012年9月12日被注销,亦导致先期约定的房屋按揭贷款不能顺利完成,方某某不得不与李某某将房款交易方式由贷款变更为现金交易。但在如此大额的现金交易过程中,伟嘉担保公司却并未提示方某某采取资金托管方式。其次,工作效率拖拉,直到2012年12月10日才进行第二次网签,却又因马虎大意将李某某的性别误写成男性,第二次网签又被注销,直到2013年2月4日,我爱我家公司才完成网签工作。而在这前后三次的网签中,我爱我家公司均未对涉案房屋的权属状况进行审查,在涉案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情况一栏中均注明未设定抵押,以致于方某某对涉案房屋的真实权属状况不清楚。在此期间,方某某共计向售房人李某某支付房款及相关税费款共计393万元。此后,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无法联系李某某,后来得知,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于2013年2月被警方羁押。在警方的协助下,方某某才知道涉案房屋早在2012年11月就被李某某抵押给了招商银行,用以贷款463万元。2014年5月26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裁定,李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此,方某某不仅无法取得涉案房屋,已支付的393万元也无法收回。
分析方某某受损失的原因,罪犯李某某的行为固然可恶,但我爱我家公司、伟嘉担保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表现也无形中帮助了罪犯,在房源信息的审查、网签的办理、房屋权属的审查、资金的交付安全保障等多方面均违反了审慎、忠实义务。为维护方某某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要求我爱我家公司、伟嘉担保公司共同赔偿因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失职而给方某某带来的经济损失300万元。
我爱我家公司辩称:我爱我家公司不同意赔偿方某某经济损失。居间合同履行过程中我爱我家公司完全履行了居间义务,我爱我家公司无法预见诈骗行为。我爱我家公司对出售方的产权证以及身份证进行了核实,均为李蕊,也向方某某出示过,之后向方某某推荐了涉案房屋,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2012年6月8日,我爱我家公司为买方进行了购房和贷款资质的核验,因方某某贷过一次款,无法再贷款,所以将付款方式变更为全款,不存在因李某某户口本与产权证姓名登记不同而变更付款方式。网签时,我爱我家公司核实了产权登记信息,房本与身份证信息一致,面积地址、建成年代均与房本一致,没有抵押。2012年6月20日,银行贷款面签时,银行发现李蕊是曾用名,银行要求李蕊按照现用名与方某某签订买卖合同,2012年9月3日李蕊重新提供了变更身份的信息,身份证办理期限3个月,在办证完毕后我爱我家公司才撤销了第一次网签。另,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方某某对自己的付款方式一直犹豫不定,2012年6月15日,要求将贷款变为全款,2012年6月18日又决定贷款,上述原因导致第二次网签时间距第一次撤销网签的时间较长,但并非我爱我家公司故意拖延。第二次网签于2012年12月10日办理,我爱我家公司将李蕊的性别误写为男,但不影响过户,且与方某某现在的损失没有关系。2012年时,购房资金可以在朝阳区自行划转,也可以通过资金托管,双方约定的是自行划转。我爱我家公司告知过方某某将税费交给税务部门,但方某某还是将税费直接交给李蕊。虽然资金是自行划转,但需要第三方见证,但方某某在未经我爱我家公司见证的情况下自行划转钱款。方某某的损失是因李蕊的诈骗行为产生,与我爱我家公司没有因果关系。在第二次网签之前方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李蕊支付房款,比实际合同约定的**款多。第三次网签时,方某某将网签价格降低为320万。 2019-09-18 0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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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1)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八、九条规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房二卖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无效合同的善意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从行政责任角度分析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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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三)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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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1)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八、九条规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房二卖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无效合同的善意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从行政责任角度分析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数额犯,即行为在达到数额较大情节时才构成犯罪。目前对于数额尚无明确规定,一般参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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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案子的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诉讼请求很重要。李秀华的诉讼请求是什么?1、履行合同?合同已经履行不能;2、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可以确定;3、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如果认定出卖人违约,就应该判决双倍返还,但是否至少双方违约,甚至李秀华违约;4、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返还定金,这个很可能支持。其实,李秀华当初应该主动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就应该主动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现在起诉虽然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但也就是对1万元定金的退还问题,想对方赔偿损失已经不大可能。至于起诉状,这个要根据李秀华的诉讼请求而定,格式就是: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周、王两人,其他同上。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如何如何,就是具体请求;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直接说事实,以及对诉讼请求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注:应该引用合同法相关条款。此致,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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