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契税计算方法: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
全部5个回答 >一房多卖怎么处罚?二手房买卖怎么避免例如一房多卖,已经抵押出去或...
153****3391 | 2019-09-18 00:22:31-
158****2095 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产品、信息处于广泛的流通状态,人们不仅关注着周围的社会关系,而且更加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经济地位,他们较过去更多地体现为“经济人”,他们更多的关心自己所需要的,追求并实现着自己的预期利益。为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双方往往采用订立合同的方式将交易内容落实到书面上。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都会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作为出卖人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的**大化,有时会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信息优势等,将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多个买受人,由此引发了许多的法律纠纷,而对于确认纠纷系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又是解决纠纷的关键,但由于我国当前商品房开发、销售的实际运行快于我国不动产法律的制定、修改、颁行的进程,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往往是原则性的、高度概括的规定,对开发商将一套房屋“一女多嫁”的行为效力的认定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这不仅不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房屋买受人,也不利于法官依法断案,反而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留有很大余地,造成不同的法官对同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产生分歧,不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当前房地产市场的行业规例,一个适格的商品房出卖人应当是拥有合法、有效的“五证俱全”的开发商。否则,其出售商品房的行为必然无效。但当一个开发商符合出售主体条件后,为了实现经济利益**大化而“一房多卖”时,对若干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如何确定呢?如何保护若干买受人的利益呢?笔者将实践与法律理论、规定相结合,作出一些探索性分析和建议。
一、办理过户登记前、后的商品房“一房多卖” 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就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而言,我国对有关不动产的法律作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和第60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育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转让、变更时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据以上规定,我国实际上实行的是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为所有权变动的物权立法模式。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商品房所有权的转移是以过户登记为准。应当指出的是,这里的过户登记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完毕过户登记,发放《房契》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而不是指开发商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拿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预售登记的行为。在实践中,不少人都将上述两种登记混为一谈,以为办理完毕预售登记后,商品房买受人就已成为了所有权人,实则不然,后者仅是商品房买卖双方依法向国家缴纳印花税行为的一部分。而造成这一误解的原因,作者认为,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的滞后和不完善。 从法学理论上讲,我国关于物权变动的主要立法模式采用了以瑞士为代表的债权形式主义,此模式的特点是,它承认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为两类不同的合同,买卖合同仅是设定债权的合同,是债权行为,但不能引起物权的变动;而后合同当事人实施的标的物的交付、登记行为,才产生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是物权行为。换言之,生效的债权合同结合动产的交付或不动产的登记的手续的办理,方能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此,当开发商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房屋所有权并未让予买受人,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到买受人名下,所有权即归买受人享有。开发商若再将上述房屋与后买受人另行订立合同予以售出,显然是对前买受人的侵权,该合同无效,除非开发商取得了前买受人的追认。而实践中大多数出现的情况是,开发商通过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一套房屋售给了买受人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 2019-09-18 00:22:57 -
143****2674 一房多卖是不构成犯罪的。犯罪,是指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一般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触犯了法律。
犯罪构成就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它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的具体标准。犯罪构成理论是在刑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素的研究。
2019-09-18 00:22:52 -
144****5515 要打官司,一房多卖是违法行为。属于诈骗了吧 2019-09-18 0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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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少年,泗洪老人舍命托举 为报恩,少年家人倾尽所有
8月5日,泗洪县魏营镇涧北居委会周莲英带着家人来到同村的蔡爽家退还6.5万元“慰问金”。同村人,为什么要送“慰问金”?为何又要退?这还要从7月30日上午的那件事说起。
7月30日上午,**生蔡某给在魏营镇涧北居委会田间劳作的父母送水时,不慎失足落水。本村正在田间劳作的67岁老人姚献宏听到呼救声后,迅速跑到出事地点,纵身跳入水中,托住不会游泳的蔡某移动。由于水深,姚献宏渐渐体力不支,结果两人都沉入水中。在闻讯赶来的村民帮助下,蔡某得救了,姚献宏却献出了生命。
悲剧发生后,蔡家拿出所有的积蓄6.5万元送到姚家慰问感恩姚献宏舍命相救。姚家料理完后事第二天,也就是8月5日,姚献宏妻子周莲英带着家人上门退还蔡家送来的6.5万元现金。可是,蔡家说什么也不愿意收回,两家人就这么流着眼泪把这6.5万元钱推过来推过去……
姚、蔡两家同谱爱心无价的故事,在泗洪县广为传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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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一超市扰民被多次警告,终于…
近日,泗洪县公安局梅花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称,梅花镇某超市播放的宣传活动声音较大,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民警了解情况后主动作为,上门与超市负责人沟通协调,督促其降低音量,但方法不凑效。
后来,梅花派出所民警一方面走访周围居民,另一方面对超市负责人进行法律宣传,并督促其整改,经过多次教育警告,超市负责人也意识到噪音扰民的严重性,在派出所的配合下将喇叭拆除,并表示后期将通过安装电子屏的方式进行宣传。
事后,群众将锦旗送到梅花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民警为他们解决了噪音问题,还他们安宁的生活环境。
(来源:泗洪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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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黑油,拘留3人,收监1人…
此次行动,泗洪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小组共受理处理成品油市场违规站点13件,暂扣非法的流动加油车5辆,取缔固定非法加油点3处,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4件,缴获非法经营油品2.2吨,移交警方行政拘留3名,执行收监1名。
通过此次整治,逐步形成泗洪县成品油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消除社会面安全隐患,以和谐稳定的社会形势向建国70周年献礼。 2019-09-18 00:22:43 -
142****8307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张冰洁)呼市政府新闻办8月4日上午召开呼和浩特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四个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晨报融媒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中,将重点围绕房地产开发的用地、审批、建设、销售、产权“五大环节”,从开发、中介、物业“三大行业”入手,对违法用地、未批先建、投机炒房、违规抵押、一房多卖、黑中介、黑物业等乱象进行全面整治,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百姓的利益。
在新闻发布会上,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玮表示,在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四个百日”行动中,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整治房地产项目的用地行为中,将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征收房屋、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违法转让土地和圈地囤地和不执行规划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整治房地产项目的审批行为中,将严厉打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和审批环节违规行为;
在整治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行为中,将严厉打击无证开发、超越资质等级开发、无证施工、逃避质量、安全监督、逃避资金监管,违规管理和使用资金以及消极验收和违规交房等行为;
在整治房地产项目的预(销)售行为中,将严厉打击变相销售、欺诈销售、违法广告、不规范贷款、违反价格制度、违规抵押、投机炒房、逃避和变更商品房网签等行为;
在整治房地产项目不动产登记行为中,将严厉打击黄牛凌晨排号倒号行为;
在全面整治中介机构行为中,将严厉打击违规办理、逃税避税等违规违法行为;
在整治房地产项目的物业管理行为方面,将严厉打击强迫业主购买指定装饰装修材料、以“捆绑”收费为手段收缴物业服务费、恶意催缴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以及违规收取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
对房地产项目的涉黑涉恶行为整治中,重点对房地产领域恶意竞标、强买强卖、煽动闹事、强行阻工阻售、暴力垄断市场、恶意欠薪、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材料款、私自挪用资金、变相加价、一房多卖、偷逃资金、暴力讨薪、散布虚假消息造成恐慌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加大打击力度。
张玮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7月初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已正式约谈开发企业439家,摸排涉黑涉恶涉乱线索18条,并已全部上报或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普查在建在售项目176个,对存在问题的58家企业已列入信用平台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同时注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资质39家。检査中介机构83家,查处违规中介77家,其中7家已处理完毕,尚有70家正在处理中。今后,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继续严厉打击和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加快制定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抑制乱象的滋生,力争到9月1日前行业乱象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10月9日前实现建章立制长效治理,基本根除市场乱象。 2019-09-18 0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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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者若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多个购房者的话,他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售房者务必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一旦你遇见了“一房多卖”的情况,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房屋产权:1、 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2、 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如果买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样应当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3、 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如果买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表明买方强烈希望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过户登记做了前期准备,因此应考虑其实际履行请求;4、 买方是否适宜履行合同如果买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较低或其适宜履行,应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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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中争议商品房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一)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支持(二)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支持已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三)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已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要求应得到支持(四)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合同备案,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予支持(五)如果上诉情况均未发生,则签约在先的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该得到支持只有确定了商品房所有权之后,才能知道该商品房是归谁所有的。对于购房者来讲,就应当尽快的办理房产证,这样才能在法律上面**大先对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当然,具体办理房产证的可以委托开发商进行,也是可以自行办理的。你想要知道的,我已经满足了你,作为老司机的我已经尽力而为了,接下来就要看你自己了,把它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储备,在学习的路上永不停歇,活到老学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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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可能在办理到你的产权证。那么,你就可以以合同欺诈,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这就变成刑事了。原因是,开发商恶意合同欺诈。如公安机关不受理,那么你可以采取起诉方式要求开发商赔偿。2、房地局,审查不严格。你如果做了贷款,那么需要地产做抵押,这就变成房地局审核不严格,一套房子多次抵押(事实上,即使没有一房多卖,你的房子在你之前也被抵押过了,那就是开发商抵押个银行了)。3、银行的责任,银行在你的房产没有给开发商解除抵押前,是不可能再次让第三房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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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卖方一房多卖,买房人要以合理方法限制卖方违约的可能性:1、房价波动比较大,建议从签订合同到**终过户交付,时间不要拖得太长,时间越长,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越大,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2、可能的话,将付一定款项后,即使暂时不能过户,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房主再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往往不那么容易。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网签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卖方把房屋过户给其他人。4、在合同中,**好约定适量的且有一定约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使对方在违约时成本增加。有些几百万的房产,定金或违约金才约定几万元,明显没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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