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字生效,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后期存在很多风险
全部3个回答 >买回迁房签的协议法律生效吗?谁知道呢?
141****0397 | 2019-09-17 15:41:28-
155****8772 你说的是买别人的回迁房吧,卖方的房产证没下对吧?这种情况下,公证处都不给公证,就说明这房产的买卖一定有问题。你们签合同当然有效,但除了卖方担心的事情,你这一方也存在较大风险,比如将来由于开发商手续不全,房产证下不来,你就无法实现房产过户,就是能过户,也许还有一笔阻碍当时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的承担问题,也许这笔费用不得转嫁到你的头上才能过户时,你也觉得买的后悔。
2019-09-17 15:41:47 -
136****4554 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 2019-09-17 15:41:43 -
132****6131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的即具有法律效力。
2019-09-17 15:41:38
-
答
-
答
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 综上所述,因为《房地产管理法》只是说明不得转让,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虽然回迁人未取得房产证,但对该房屋享有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当然有权对该债权进行转让。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购买回迁房有哪些风险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一)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二)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不错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回迁房其实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每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只有购房合同而没拿到房产证的回迁房,无法上市交易。在银行办理回迁房的房屋按揭贷款的时候,实际上是将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抵押给了银行,所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物一般要求为普通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及已购公房由于涉及再上市的税费不缴等政策限制,一般银行不接受以此进行抵押。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只要合同主体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正常情况下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回迁房在两年内是不允许过户更名的,可能有一定风险购买回迁房时:首先,要审查回迁房的真实性。该真实性既包括回迁房是否存在,是否是小产权房屋,以及审查出卖人的身份信息,出卖人是否具有回迁协议,回迁协议是否真实等。要注意到该房产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是否存在抵押等限制情形。其次,购买回迁房尽量做到分期付款或者将房款提存给公证处,等房产证办下来之后,由公证处支付房款。比如签订以产权过户时支付房款的附期限买卖合同对购买人比较有利。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