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是老人的个人财产,如何处置完全是老人个人的事,想赠与儿子或儿子以外的人都可以,老人和受赠人去办理手续即可,不需要其他子女的同意和配合。 如果要立遗嘱,**安全的公证遗嘱,此外,还可以自书遗嘱、见证遗嘱、代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就可以有效。 不过,建议还是在老人生前直接赠与方便,因为如果按遗嘱继承,还要其他子女的配合,不配合还要到法院起诉,比较麻烦。但有一点要提示,如果你说的房子原是老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在世的老人和其他子女又未办理继承去世老人的遗产手续,那房产中还涉及部分其他子女应继承的份额,在世老人只能就自己拥有的份额进行处理,不管是遗嘱还是赠与。
全部4个回答 >房产赠与遗嘱还需要公正吗?谁能说说呢?
151****9677 | 2019-09-16 09:36:45-
141****1363 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但是公证可以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
我国目前遗嘱的效力上,公证效力是**高的,其次才是时间效力,时间上新遗嘱效力高于旧遗嘱,所以假如赠送的经过公证,那么应该按这份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71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占有、收益、处置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019-09-16 09:37:18 -
147****0063 不可以,过户之前可以收回,一旦过户就不可以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
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2019-09-16 09:37:14 -
155****4953 1、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费用应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的规定来确定: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2019-09-16 09:37:09 -
147****8748 可以,首先该房产是老人夫妻共同所有的。所以2个女儿可以分到母亲这一半的1/4的,前提是没有遗嘱。如果父亲写遗嘱给儿子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2个女儿各得1/8
2019-09-16 09:37:04 -
146****1295 1、赠与人身份证、户口; 注意:赠与人已婚的,夫妻双方要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未婚的,要带身份证、户口、单身证明。 2、受赠人带身份证、户口,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3、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4、赠与合同(可以由公证处代书); 5、赠与双方本人到公证处; 6、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019-09-16 09: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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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已经到公证处做了公证肯定有必要过户,不然房产证上面的名字还是原有的人。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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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房产继承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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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完全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没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就缺少必需的材料,仅凭遗嘱公证书肯定不能直接办理过户。这是因为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可能判断这是不是**终的遗嘱。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后或唯一的一份。询问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是否还有其他遗嘱,是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例如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就是重要的一类人群。**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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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以前已登记为一方所有的房产,原产权人不变,如要添加另一方为共有人,只要当事人凭婚姻状况证明和身份证明向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经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核实后,即可办理。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的规定,夫妻双方添加共有人不需要公证,只要双方提供共有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前来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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