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就可以进行自由流转了,这是为推行农业合作社做准备,也就是常说的规模农业,农民以土地参股的形式加入,其实又是变相的走大集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真心在帮你期待采纳,
全部5个回答 >农村土地流转目的是哪些?
134****3678 | 2019-09-13 15:12:01-
158****6766 一、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二、农民土地流转好处
1、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2、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本质上可以使农民的土地权利和利益得到调整,可以充分保障农民权益。
3、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可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既可避免耕地抛荒,又能获得更多的流转收益。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09-13 15:12:27 -
158****8435 1、有利于防止土地抛荒
由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上种田效益低下,很多地方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耕地抛荒现象,因此,通过实现土地流转,将连片抛荒地,集中由少数人通过投入资金、技术来开发经营,既可以防止土地抛荒,又可以达到合理利用土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2、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
过去主要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生产、产品都形不成规模,市场竞争往往处于劣势,一些有一技之长的种田能手要求扩大规模经营或经营项目,却缺乏土地,而另一部分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户却无力或不愿耕种土地。只有通过流转才能有利于解决和实现土地、劳力、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组合,才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有利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有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3.对农民来说收入增加
农民可以把自家的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然后再去给企业打工。这样的形式有诸多好处。有利于提高和稳定农民收入。土地一份收入,自己打工一份收入,比起过去自己播种土地的时候要高,否则农民也不会把土地流转出去。而且,这种收入基本上没有风险,是稳定的。 2019-09-13 15:12:21 -
132****7707 土地确权后,就可以进行自由流转了,这是为推行农业合作社做准备,也就是常说的规模农业,农民以土地参股的形式加入,其实又是变相的走大集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真心在帮你期待采纳, 2019-09-13 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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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301 农村土地流转的目的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二是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三是稳定粮食生产;四是促进城镇化、工业化。简言之所达到的“四增”,即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四化”增速。 2019-09-13 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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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的意思是,将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在承包农户自愿的基准上,流转给需要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个人或者企业,进行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转让。承包户将土地承让给他人,由他人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2、出租。承包户将土地租赁给他人,由他人在租赁期内实际使得土地。3、转包。承包户将土地转包给他人,由他人代为承包经营土地。4、互换。承包户将土地与他人的承包地互换,以更大发挥土地的价值和方便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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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制度,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众所周知,家庭承包是从联产承包开始的,当时农村为了保证“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粮食等农产品,普遍存在以产量**高的农田作为标准田,其他的耕地采取折扣方式以多顶少,即1.2或1.5实际亩折扣为一标准亩,据此承包给农户。由此,导致承包档案资料记载的面积与二调面积出入较大,通过全面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助于将这些数据摸准搞清,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本、**直接、**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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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来说收入增加农民可以把自家的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然后再去给企业打工。这样的形式有诸多好处。有利于提高和稳定农民收入。土地一份收入,自己打工一份收入,比起过去自己播种土地的时候要高,否则农民也不会把土地流转出去。而且,这种收入基本上没有风险,是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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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印发。《规范》从交易主体、交易条件、交易品种等多个方面对土地流转市场运行提出了规范。《规范》指出,4类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流转:(一)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二)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三)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四)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规范》对流入方进场交易特别提出,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规范》指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权属清晰无争议;(二)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三)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四)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规范》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以依法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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