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全部2个回答 >个人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151****5188 | 2019-09-05 21:24:30-
143****0713 各种土地使用年限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
(1)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
(1)农用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草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使用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宅基地使用权年限:无期限,可以给自己的孩子继承。
(3)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 2019-09-05 21:24:59 -
142****8742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019-09-05 21:24:51 -
157****3653 各类土地使用年限如下:
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
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019-09-05 21: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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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住宅用地**高70年,商业用地**高40年,工业用地**高50年使用权到期的话,目前国家尚无明确的规定,从实际情况来说,目前基本不存在到期的情况,已到期的土地都是出让年限不到**高出让年限的,此类问题目前主要是先通过评估补足剩余年限。比如住宅用地**高出让年限70年,可能开发商一开始向政府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只签了10年的合同,现在通过评估补60年的使用权。目前全国各地都多多少少面临此类情况,国家也正在完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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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按土地用途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关于土地使用期限 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关于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其实质上相当于变为永久产权。无论身居独门独院的别墅还是普通住宅楼的一个单元房,产权人对房产所有的土地均具有了某种程度的长久所有权,至于如何续期以及续期是否收取一定费用,《物权法》中并未明确,具体实施细则还在探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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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认为该工业用地为闲置土地。“第四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该土地是属于你们村的土地,所以应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该办法第四条“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所以你们村可以根据要求县政府或者区政府收回该土地,并返回给你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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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土地使用年限如下: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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