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在欠缺出资时而非离婚诉讼时确定赠与一方的有关证据情况下,按照婚姻法婚后所得赠与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原则,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从债务承担方式的角度考虑,当事人婚后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由夫妻双方连带承担银行的债务。既然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该不动产的产权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全部3个回答 >想问问怎样证明父母出资买房?
144****3744 | 2019-08-29 12:50:48-
141****5945 提供父母出资买房的证明:
如父母付款买房交钱是从银行帐户汇款交的,那银行付款流水单是可以打印出来的。只要银行帐户的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柜台,要求打印几年几月几日的流水单,银行都可以打印出来的,这流水单有银行盖的业务章,可以作为父母出资买房的交款证明 2019-08-29 12:51:20 -
151****9181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该怎么证明?这是困扰很多离婚当事人的问题,今天在这里就给大家列举一些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证明: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要求的证据都可以作为父母出资购房的证明,例如:
1、夫妻双方的认可陈述;2夫妻双方与父母签署的买房声明;
3、房屋买卖认购合同;
4、房屋销售人员的证人证言;
5、录音录像;
6、**款银行转账记录;
7、税收缴纳银行转账记录;
8、贷款还款银行转账记录;
9、夫妻双方认可父母出资购房的声明等等。因为实践中父母在为子女购买房屋时往往没有戒备心,所以很少保留出资购房的证明,一旦出现争议时候不就会很难。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9-08-29 12:51:07 -
157****5086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9-08-29 12: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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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父母出资买房的证明:如父母付款买房交钱是从银行帐户汇款交的,那银行付款流水单是可以打印出来的。只要银行帐户的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柜台,要求打印几年几月几日的流水单,银行都可以打印出来的,这流水单有银行盖的业务章,可以作为父母出资买房的交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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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产属于出资方赠与自己子女的房产,与对方无关。二、结婚前一方父母出**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出资部分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双方财产。三、结婚前一方父母出**款,但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应视为夫妻共同产权。四、结婚前双方父母凑齐全部房款,无论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会被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五、结婚前双方父母出首期款,婚后双方共同还款,也是属于双方共同产权。婚后买房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则属于出资方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双方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产权。第二种情况,结婚后,一方父母出**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视为双方产权。第三种情况,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无论全款还是**款,都可视为双方共同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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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父母名字,不然都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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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在欠缺出资时而非离婚诉讼时确定赠与一方的有关证据情况下,按照婚姻法婚后所得赠与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原则,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从债务承担方式的角度考虑,当事人婚后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由夫妻双方连带承担银行的债务。既然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该不动产的产权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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