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子写谁的名字
全部3个回答 >父母出资买房,怎样才能证明
141****5779 | 2017-03-29 10:50:45-
157****9132 直接用父母名字,不然都是一人一半。 2018-07-05 17: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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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650 写父母名字。 2018-07-05 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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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056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由我父母为我出资 2017-03-29 10:57:50 -
136****1760 可以从父母的账户直接转款到卖房一方的账户,并且,父母与子女签订协议,注明是父母出资买房给子女。如有必要,可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 2017-03-29 10: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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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004 婚后购房证明父母出资:
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2017-03-29 10:51:56 -
134****8838 要看当时买房的钱是从哪个帐户给出来的(非常重要)
如果有贷款,要证明每个月还贷款的证明 2017-03-29 10: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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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在欠缺出资时而非离婚诉讼时确定赠与一方的有关证据情况下,按照婚姻法婚后所得赠与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原则,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从债务承担方式的角度考虑,当事人婚后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由夫妻双方连带承担银行的债务。既然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该不动产的产权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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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产属于出资方赠与自己子女的房产,与对方无关。二、结婚前一方父母出**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出资部分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双方财产。三、结婚前一方父母出**款,但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应视为夫妻共同产权。四、结婚前双方父母凑齐全部房款,无论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会被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五、结婚前双方父母出首期款,婚后双方共同还款,也是属于双方共同产权。婚后买房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则属于出资方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双方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产权。第二种情况,结婚后,一方父母出**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视为双方产权。第三种情况,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无论全款还是**款,都可视为双方共同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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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父母出资买房的证明:如父母付款买房交钱是从银行帐户汇款交的,那银行付款流水单是可以打印出来的。只要银行帐户的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柜台,要求打印几年几月几日的流水单,银行都可以打印出来的,这流水单有银行盖的业务章,可以作为父母出资买房的交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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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在欠缺出资时而非离婚诉讼时确定赠与一方的有关证据情况下,按照婚姻法婚后所得赠与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原则,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从债务承担方式的角度考虑,当事人婚后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由夫妻双方连带承担银行的债务。既然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该不动产的产权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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