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有哪些?以及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一款计算方式呢?这里为您举例说明请,供您参考。 一套房子,100平方,10000每平方,**三成,月供多少,总利息多少?以贷款20年来算:该房屋的总价为10000*100=100万元,**三成(30万元),贷款金额为70万元,贷款期限20年,按揭利率为6.8%(**新利率),按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分别计算如下:1、等额本息法: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n/[(1+月利率)^n-1]式中n表示贷款月数,^n表示n次方,如^240,表示240次方(贷款20年、240个月)月利率=年利率/12总利息=月还款额*贷款月数-本金经计算:月还款额为5343.38 元(每月相同)。还款总额为1282411.20 元,总利息为582411.20 元。
全部3个回答 >有房贷离婚了怎么计算房产呢?有什么建议呢?
132****1183 | 2019-08-29 09:14:40-
141****0922 当事人离婚时,可以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婚后取得的住房,可以约定一方得到住房,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没有还请的贷款属于得到住房一方的个人债务。
也可以协议筹资卖掉住房,然后还清债务一起分割卖房款。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怎样分割都可以。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019-08-29 09:15:00 -
157****0306 借款合同签订时,夫妻是连带的债务人,根据离婚判决,一方享有房产,承担借款债务,但该财产问题的判决只对夫妻二人有效。尽管离婚判决处理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但银行与两个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离婚判决生效后,二人仍需对银行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08-29 09:14:54 -
144****5688 按照《婚姻法》规定,房子在婚后所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参与分配,一般是平分。也就是说男方**的40万元属于也算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分割。个女孩才2岁,一般会考虑先判给女方。有需要可以再留言
附法律依据给你: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019-08-29 09: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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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规定很明确。如果是你们房产登记上有你们两人的名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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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利率与贷款用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现行基准利率是2011年7月7日调整并实施的,种类与年利率如下:①短期贷款六个月(含)6.10%;②六个月至一年(含)6.56%;③一至三年(含)6.65%;④三至五年(含)6.90%;⑤五年以上7.05%。(2)房贷为例: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如果各方面评价良好,不同银行执行的房贷利率有所差别, 2011年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部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或1.05倍。从2012年2月开始,多数银行将首套房利率调整至基准利率。4月上旬,建行等国有大银行开始执行首套房贷利率优惠。部分银行利率**大优惠可达85折。五年期限以上85折优惠后利率为7.05%*0.85=5.9925%借了银行17万,分十年还,每月约还1978元,这是执行基准利率7.05%,现行基准利率是2011年7月7日调整并实施的,利率为五年期以上7.05%,月利率为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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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双方收入都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女方的房贷还款虽然表面上是女方的收入在还,实际上还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在还款。但是你的收入即然没有还房贷,除去你本人的合理开支外,余下的也是家庭共同收入,法院会给你统盘核算的。原则上家庭共同财产是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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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解释三对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做出了新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发无法达成协议,诉至法院;法院则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有财产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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