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子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接揭所购,所以即使房产证写的是你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共同财产,房贷虽然是你办理的,因在夫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债务,该房屋还没有还贷完,所以法院在判决时,也不会明确你们俩任何一人拥房屋所有权,而是判房屋由谁继续居住并还贷。他你母虽然出资,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将其视为对你们夫妻二人的赠与。如果谁**后拥有房屋,应将已经支付的房屋价款的一半及**部分的一半支付给对方。
全部4个回答 >有房贷女方还有病离婚怎么办才好呢?有什么建议呢?
153****7929 | 2019-09-02 09:14:10-
145****3657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双方收入都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女方的房贷还款虽然表面上是女方的收入在还,实际上还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在还款。但是你的收入即然没有还房贷,除去你本人的合理开支外,余下的也是家庭共同收入,法院会给你统盘核算的。原则上家庭共同财产是均分的。
2019-09-02 09:14:33 -
155****5247 可以协议住房归女方,没还清的贷款属于女方个人债务,给与男方适当补偿,把协议写入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手印。
以后贷款还清,双方办理住房析产过户给女方花费200元。
男方拒绝,女方凭离婚协议起诉维权。
2019-09-02 09:14:29 -
152****3189 男方有贷款女方申请离婚时,如果是共同债务,需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019-09-02 09:14:25 -
141****4812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2019-09-02 09: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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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可能会将该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偿还银行本金、利息,多余部分退还借款人。二、一般逾期银行会采取如下措施:1、打电话告知,用户有哪一期的房贷没有还,请用户有时间及时去还上;2、再次打电话告知,并催用户还款;3、如多次打电话没有效果或电话找不到借款人,银行会派专门的催讨人员上门告知有、催讨贷款;4、如果多次上门无果,银行的常年法律顾问会发一封“律师函”给用户,告知如果不还贷要采取“诉讼法院”等措施;5、如果没有借款仍不还贷,银行将此案诉讼法院,法院判决后,限期借款人还贷,如逾期不还,一般将采取将该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偿还银行本金、利息,多余部分退还借款人,此房将属于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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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解释三对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做出了新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发无法达成协议,诉至法院;法院则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有财产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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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贷款已大部分归还,建议可以考虑向亲戚朋友申请临时接济,归还其余的贷款本息。如果不是临时的困难,就应考虑采用其他办法来解决。这里整理了三种方法: 一、申请延期还贷 借款人在原按揭合同履行期间,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可向贷款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经贷款行批准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担保人在延期还款协议上签字。 借款人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注意,如果借款人未申请延期贷款或申请延期未得到批准,仍需要按时偿还房贷,贷款从到期日的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造成征信“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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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交付**款,办妥抵押贷款、产权过户手续后,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即告履行完毕,而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及抵押合同仍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能支付月供款的情况,购房者作为借款人违反了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1、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借款,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借款人死亡(或因长期下落不明被依法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违法擅自处理抵押房产的;4、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等等。一旦出现以上情况,经过抵押当事人双方协商,可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产。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在处分抵押房产时,房产的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处理抵押房产所得金额,要先支付处分抵押房产发生的费用,再扣除应缴税款,之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违约金、赔偿损失。如有剩余,交还借款人(抵押人),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部分,抵押权人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继续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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