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有效,就是怕人家不认账,那就有风险了。但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全部5个回答 >用别人名买房有哪些风险呢?
142****3562 | 2019-08-22 20:24:29-
138****0265 什么是借名购房,能借名购房吗?
政策房不是人人都能买的,加上限购政策出台,一些购房者没有了买房的资格,因为住房刚需、想买政策房或者追求炒房的利益,很多人想到了借名购房。借名购房就是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借名买房,但是政策房本身就不是为所有人准备的,限购也是为了达到调控目的,借名买房很明显是为了规避以上两个国家政策,因此即使没有禁止也是法律所不不支持、不鼓励的。除此之外,借名买房在实践中存在非常大的风险,法律更不保护这种行为。 2019-08-22 20:25:31 -
151****4295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可以说是选择规避政策的必然结果。借名买房就是一场豪赌,赌的是诚信,风险就是未来的各种未知的变数。在此简单罗列一些常见的风险。借名人反悔,实际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甚至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在借名买房中,事实购房人若想得到法院的确认,一定要注重证据的留存。签订借名买房书面协议,为了预防风险,房屋实际出资人、借名买房的事实等一定要约定清楚;
保存出资证明,如果使用现金,要让对方出具收据并注明用途,尤其是大额现金;建议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保留转账存根,且在存根上双方签字注明为借名买房的出资款项。 2019-08-22 20:25:22 -
158****2279 新政下用他人名义买房依然存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1、【他人】可能存在私下交易房产的可能。
2、【他人】可能存在私下抵押房屋贷款的可能。
3、【他人】可能利用产权归属信息进行其他非法勾当 2019-08-22 20:25:00 -
136****1874 买房有效,就是怕人家不认账,那就有风险了。但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19-08-22 20:24:48 -
133****2136 以他人名义买房存在法律风险。我国目前实行购房实名制,即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与房产管理部门**终登记的所有权人保持一致;而在确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时,我国采用不动产登记主义,即根据房产证和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主体确立房产的归属。 2019-08-22 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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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之“借名购房”的纠纷有一位姓夏的先生,他与徐先生经协商,以6万元价格买下徐先生名下的3间房。因其是农业户口,当时政策限制无法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于是找到自己的叔叔,双方口头约定以叔叔的名义购买房屋,购房款由夏先生出资,所有权也归夏先生。数年后,夏先生要求叔叔履行当年的约定,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对方不配合。夏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涉案房屋归自己所有,要求叔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夏先生的叔叔则辩称,涉案房屋系自己出资购得,并非夏先生所述借名购买。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夏先生与夏先生的叔叔曾有约定,夏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法院未支持夏先生的诉求。借名应签书面协议保留证据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可以说是选择规避政策的必然结果。借名买房就是一场豪赌,赌的是诚信,风险就是未来的各种未知的变数。在此简单罗列一些常见的风险。借名人反悔,实际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甚至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在借名买房中,事实购房人若想得到法院的确认,一定要注重证据的留存。签订借名买房书面协议,为了预防风险,房屋实际出资人、借名买房的事实等一定要约定清楚;保存出资证明,如果使用现金,要让对方出具收据并注明用途,尤其是大额现金;建议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保留转账存根,且在存根上双方签字注明为借名买房的出资款项。shqian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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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义产权人反悔如果名义产权人(被借名买房的人,非实际购房者)反悔,而出资人又不能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就会很困难。二、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如果银行查明实际购房人与贷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能依据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一旦无法取得贷款,房屋的购买就可能出现困难。三、名义产权人陷入债务等纠纷从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的这段时间,一种情况是,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另一种情况是,名义产权人中途发生意外,很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只能要求对方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四、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如果名义产权人不守诚信,偷偷将该房产出售,而购房者(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该房产,那么,真正出资的购房人就可能无法追回该房产。五、借名买房合同无效如果借名买房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其法律依据是当事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即便双方签署了这种书面协议后,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公证机关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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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怕拿不到房子。实际出资人和被借名义人之间先签一份协议,说明因为被限购无法买房,现借某人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此人名下,但房款支付、税费、贷款偿还由实际出资人承担,房子的交付、管理、居住使用、相关权证的保管权都归实际出资人。同时在限购解除后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手续费用由谁支付。但签了这个协议并不意味着你就能坐等限购取消时办理过户了。这个条款虽然有效,但因为限购暂时没法履行,即使将来出现纠纷,法院把房子判给你,只要限购没取消,交易中心也不能给你办理过户。产权仍然登记在被借名义人名下,他在理论上仍然有把房子卖掉的可能。因此,为了确保安全,在操作上掌握控制权,要再做个实际出资人承租的租赁登记,获得优先购买权,防止被借名义人在此期间卖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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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证明? 补缴? 银行如果严的时候 只要登录央行的个人信用系统 你的所有的信息都会显示出来,包括 你有几张信用卡,额度是多少 有没有不良记录 还有现在给你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 金积金每个月交多少钱 等等 你就是赤裸裸的在银行信贷员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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