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借名购房,能借名购房吗?政策房不是人人都能买的,加上限购政策出台,一些购房者没有了买房的资格,因为住房刚需、想买政策房或者追求炒房的利益,很多人想到了借名购房。借名购房就是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借名买房,但是政策房本身就不是为所有人准备的,限购也是为了达到调控目的,借名买房很明显是为了规避以上两个国家政策,因此即使没有禁止也是法律所不不支持、不鼓励的。除此之外,借名买房在实践中存在非常大的风险,法律更不保护这种行为。
全部5个回答 >用别人名买房有什么风险呢?
147****3890 | 2018-12-27 20:48:59-
141****4999 买房有效,就是怕人家不认账,那就有风险了。但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18-12-27 20:50:09 -
136****2926 一、使用他人身份证件购房,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的,可能面临很多的不便和烦恼,更甚者可能出现房财两空的后果。
二、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根据该条规定,在我国,不动产的取得必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房屋在我国法律中属于不动产,因此,其所有权归属就应以房产证上的登记权利人为准。以亲戚朋友的名义买房,从法律意义上说,该亲戚或朋友就是该房屋的所有人。一旦他们产生不良的企图,提出房屋就是自己购买的,或者是买房人赠与自己的,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三、即使被借用者不会反悔,也同样存在着巨大法律风险,因为在被借用者领取房产证之后,到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被借用者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或存在侵权或离婚纠纷等,该房产很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或拍卖。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四、鉴于上述风险的存在,切不可为应付国家的房贷政策而使用他人的名义购房。为了眼前的利益使用他人的名义购房,不仅会使自己买房后面临诸多的烦恼,更容易出现房财两空的严重后果。 2018-12-27 20:50:03 -
135****1818 不建议这么做。
影响如下:
1、你们之间的协议,和银行贷款没有关系,如果用你的名义贷款。那么发生的纠纷,银行只会找你,然后你自己找你朋友打官司去。
2、如果他不按时还钱,不良的信用记录是记在你名下的,以后你贷款买房或者办理信用卡就会很困难。
3、你在帮他贷款买房以后自己买房就算第二套,**5成,利率上浮15%。 2018-12-27 20:49:58 -
136****2450
借他人名义买房可能会出现,后期他人可能会私吞房产,买卖,转让或者抵押。
购房人可以这样保护自己利益:
1、可以找自己信得过的人帮忙,**好是亲人。
2、买房和还贷的银行流水保留
3、双方拟定协议,对方不能买卖,转让或者抵押房产,并公证。 2018-12-27 20:49:49 -
157****8007 1、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2、实际出资人为何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呢,一般是出于以下原因:
(1)规避法律或者政策: 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
(2)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一般是亲人)名下,给债务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3)贪图便宜享受优惠: 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
(4)简便手续,减少税费: 比如,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等等。
3、在法律上,借名买房中存在着诸多风险:
(1)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2)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方进行约定时,事实购房人认为借名与登记购房人的配偶没有关系,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被登记购房人处分(转让或抵押)或被法院执行。
1、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署,奉行合同自由的原则,借名买房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但该合同**好注明:“经双方协商以甲方的名义购房,本房屋由乙方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 而且,需要留存足够的证据,比如出资的原始凭证,如存折、购房发票等等。因为,一旦登记购房人事后反悔,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借名买的,实际产权人是事实购房人。事实购房人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房屋登记不实可**终得以纠正。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而产权证又是登记购房人的,事实购房人只能主张事实上的借款关系要求登记购房人返还房款。
2、另外,即便借名买房合同是有效的,但登记购房人违反该约定,将该房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因此取得房产,事实购房人并不能追回该房产。因为根据《物权法》善意取得的制度,第三人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内容,并且转让时已支付合理的价格,同时,转让后已依法登记,因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购房人仅有权向登记购房人要求赔偿。
3、至于登记购房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以不动产登记为依据,查封并拍卖该房产,致使事实购房人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无效,已经付款的事实购房人,只能向登记购房人要求返还购房款,如果借名合同有效,事实购房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被执行的房产主张权利并要求法院停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员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综上所述,借他人名义买房,会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也存在许多风险,因此,建议大家尽量不要借名买房为妙。因为借他人名义买房,一旦登记购房人事后反悔,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借名买的,而产权证又是登记购房人的,那就麻烦了,处理起来是十分复杂的。在此,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分析并解决相关事宜,您也会省心不少。 2018-12-2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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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之“借名购房”的纠纷有一位姓夏的先生,他与徐先生经协商,以6万元价格买下徐先生名下的3间房。因其是农业户口,当时政策限制无法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于是找到自己的叔叔,双方口头约定以叔叔的名义购买房屋,购房款由夏先生出资,所有权也归夏先生。数年后,夏先生要求叔叔履行当年的约定,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对方不配合。夏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涉案房屋归自己所有,要求叔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夏先生的叔叔则辩称,涉案房屋系自己出资购得,并非夏先生所述借名购买。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夏先生与夏先生的叔叔曾有约定,夏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法院未支持夏先生的诉求。借名应签书面协议保留证据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可以说是选择规避政策的必然结果。借名买房就是一场豪赌,赌的是诚信,风险就是未来的各种未知的变数。在此简单罗列一些常见的风险。借名人反悔,实际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甚至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在借名买房中,事实购房人若想得到法院的确认,一定要注重证据的留存。签订借名买房书面协议,为了预防风险,房屋实际出资人、借名买房的事实等一定要约定清楚;保存出资证明,如果使用现金,要让对方出具收据并注明用途,尤其是大额现金;建议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保留转账存根,且在存根上双方签字注明为借名买房的出资款项。shqian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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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证明? 补缴? 银行如果严的时候 只要登录央行的个人信用系统 你的所有的信息都会显示出来,包括 你有几张信用卡,额度是多少 有没有不良记录 还有现在给你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 金积金每个月交多少钱 等等 你就是赤裸裸的在银行信贷员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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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证处做一份委托公证,内容注明什么时间过户等。不建议这样操作,理由如下:借名(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法律风险:1,如果名义产权人事后不承认,真正出资购房人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委托代理关系和自己真正出资的事实,要想取回房产或收回购房款很难。2,如果名义产权人在外面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要求查封该房产并要求拍卖,到时真正出资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3,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该房产。4,如果银行**后查明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依据相关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5,如果名义产权人偷偷的出售该房产,购买(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此房产,真正出资购房人以后无法追回此房产,且若名义产权人将卖房款挥霍或卷走,真正出资购房人可能会财楼两空。总之:由于法律上首先推定房产证上的人是产权人,作为实际出资人要推翻法律上的这种推定,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双方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同时还必须提供自己才是真正出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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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协议都是有一定风险的。风险避免不了的。如果实在是想买的话,去协议公证一下的。起纠纷的时候胜算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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