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岸帝景楼超级垃圾 没住就和旧的似的格局还不好 供暖超烂 还停电 主梁里都是泡沫 简直就是豆腐渣工程 楼下来赶紧卖了吧 除了位置以外找不到第2个优点
全部3个回答 >潍坊寒廷怡景华府什么时候交房才好呢?有什么建议呢?
152****9265 | 2019-08-22 08:46:49-
154****6420 交房时间要问开发商或者售楼处才行
其它人无法回答,即便回答了也不权威。
一般购房合同里面肯定有写明交房的时间
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延期不交房也会有相应的责任划分的
2019-08-22 08:47:53 -
131****6677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19-08-22 08:47:49 -
153****6584 “均价”,顾名思义当然是楼盘的平均价格,它代表一个项目的整体价位水平。但购房者会发现,用标着的“均价”来买房,往往想买的房子与打出的“均价”有很大差距。“均价”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价格?
“均价”不是简单的算术平均值,而是发展商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专门制定的,以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的价格。一个楼盘在推向市场时,先有“均价”,通过它来计算出每栋楼中的每个单元户型的价位,它是整个楼盘销售价格控制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这个楼盘售价的平均值。根据这个平均值,在给每一户定价前,先定出要销售的小区中每一栋楼的均价,在这里就要应用到价差系数,它是根据每栋楼在总平面中的位置不同、朝向不同、景观不同等定出来的。用拟定的均价乘以每栋楼的系数,得出这栋楼的销售平均价。
而每一个单元户型的价格,则是根据各个户型的垂直位置(楼层)和水平位置(在一层楼中的位置)差以及每个户型的朝向、采光、通风等的不同定出系数(好朝向、好位置的户型当然系数就高),再用这栋楼拟定的均价与系数相乘,得出每户每平方米的价格,再与每户的面积相乘,便得出一户的总价。 2019-08-22 08:47:42 -
158****5557 交房时间要问开发商或者售楼处才行
其它人无法回答,即便回答了也不权威。
一般购房合同里面肯定有写明交房的时间
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延期不交房也会有相应的责任划分的
2019-08-22 08:47:38 -
152****3260 1、交房时间是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
2、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19-08-22 08: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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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一月满未发工资的属于拖欠工资,你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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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水暖从工程上说,先下预埋套管,这个过程水暖就可以进入了,东北这边由于受到天气影响,加上甲方出于资金考虑,常见的都是冬天留一个基坑,从开春,三月份天暖后进入施工阶段,这个时候,从地下外墙上的预埋柔性套管就可以下咯,可以是水暖施工队伍委托土建做,之后给钱就好咯,或者自己的队伍进场下套管,不过人不多,一两个就够了。这个时候,主体工程还刚开始呢。如果是整个水暖进入安装阶段,一般都在主体起到6层左右的时候,不过也快,东北这边一般民宅基本上三天一层,6层下来,**多一个月时间,从这个时候开始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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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天洋城4代主推二期楼栋16#、20#、23#、24#,工程进度:二期南区已经封顶,正在做外立面,预计2015年底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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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的选择如下: 一、购房人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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