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本来即是“乡产权”、“团体产权”,它并不真实构成严格法令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是一些村团体安排或开发商打着新乡村建造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团体土地上的房子或是由农民自行安排建造的“商品房”。咱们先来看看有关方针:2011年11月,《关于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的若干意见》方针(2011年疆土资发178号)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挂号发证。总结来讲,“小产权房”即是三无商品:1、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运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的效能通常确定为无效;2、购房合同在疆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存案;3、只要运用权,没有所有权。所谓的房产证也不是真实合法有用的房产证。小产权房到底能不能买二、“小产权房”有什么缺陷?小产权房买卖不受法令维护,一起在转让等方面有很大的限制。1、法令效能“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能通常确定无效,但也区别不一样情况:①、关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之间的乡村房子买卖,该房子买卖合同确定有用;②、关于房子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和安排批准,假如合同没有实践实行或购房人没有实践寓居运用该房子的,该合同应做无效处理。2、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而并不构成真实法令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要运用权,没有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小产权房不能向本非团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采购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3、方针危险采购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给房款后,假如有关部门整理向产权房的建造项目,可致使有些项目停建甚至被逼迫撤除。购房人会面对既无法获得房子,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为难地步。三、如何区分小产权房?辨别是不是小产权房,能够从以下两个视点来看:1、看有无房本许多小产权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不管是小产权房,仍是没处理下房本的房子,主张不要买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①、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则的条件的;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以别的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力的;③、依法回收土地运用权的;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别的人书面赞同的;⑤、权属有争议的;⑥、未依法挂号收取权属证书的;⑦、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制止转让的别的景象。2、看是不是房子所有权或许不动产权证合法且受法令维护的房子买卖,所买卖的房子有必要具有房子所有权证或许不动产权证。而小产权房的“房产证”,是由县政府或乡政府颁布,并非由本地不动产挂号基地颁布。
全部3个回答 >怎样识别小产权房?看什么方面?
136****3862 | 2019-08-15 08:22:06-
147****0466 看五证一书,小产权一般则是止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 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区别大小产权房**简单的方式,就是看该房是否具有产权证,产权证由什么单位所颁发。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其中所有乡政府、地方政府所颁发的产权证,一律不具备房屋所有权。 2019-08-15 08:22:41 -
147****4442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知识人们在实践过程中约定俗称的称呼。具体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房产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也称为“乡产权房”。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我们先来看看相关政策:
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2011年国土资发178号)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总结来讲,“小产权房”就是三无产品:
1、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为无效;
2、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3、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谓的房产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房产证。
二、“小产权房”有什么缺点?
小产权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在转让等方面有很大的限制。
1、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①、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②、对于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做无效处理。
2、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本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3、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向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
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三、怎样辨别小产权房?
鉴别是不是小产权房,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看:
1、看有无房本
很多小产权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不管是小产权房,还是没办理下房本的房子,建议不要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人书面同意的;
⑤、权属有争议的;
⑥、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看是不是房屋所有权或者不动产权证
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房屋交易,所交易的房屋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而小产权房的“房产证”,是由县政府或乡政府颁发,并非由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可能在价格上有很大优势,但是购房者必须清楚,小产权房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上市交易的,同样的,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购房者切不可贪图便宜,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2019-08-15 08:22:36 -
142****0924 什么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主要有3种解释:一是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产权分割而来。二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就是前面传单里说到的小产权房,也是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这种房屋的产权不是由国家颁发,产权证由乡村一级政府发放,也叫“乡产权房”。这种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是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大中城市房价过高是产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由于大城市人口流入较多、土地供应有限等原因,不少大城市房价一路高涨,小产权房存在大量现实的购买群。另一方面,小产权房是农村集体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所以价格相对低廉。但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这一现象,国土资源部门曾再三重申,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属于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
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哪些风险?
第一,小产权房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第三,小产权房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2019-08-15 08: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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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二,商品房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三,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四,商品房在当地房管局有登记备案,有市级或区县级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俗称的大红本),买卖行为及房屋受法律保护。而这些都是小产权房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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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点的说,由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即为大产权房,不是由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即为小产权房。我国所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其中包括70年产权、50年产权、40年产权三种。一般小产权房分为这三类:一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二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建设的房子;三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大产权和小产权的区别如下:①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颁发,个人并没有实际的产权。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②个人想要转让小产权房,必须在购买满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大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没有时间上的限制。③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镇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④购买小产权房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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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二,商品房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三,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四,商品房在当地房管局有登记备案,有市级或区县级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俗称的大红本),买卖行为及房屋受法律保护。而这些都是小产权房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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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知识人们在实践过程中约定俗称的称呼。具体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房产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也称为“乡产权房”。一、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我们先来看看相关政策: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2011年国土资发178号)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总结来讲,“小产权房”就是三无产品:1、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为无效;2、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3、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谓的房产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房产证。二、“小产权房”有什么缺点?小产权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在转让等方面有很大的限制。1、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但也区分不同情况:①、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②、对于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和组织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做无效处理。2、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本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3、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向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三、怎样辨别小产权房?鉴别是不是小产权房,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看:1、看有无房本很多小产权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不管是小产权房,还是没办理下房本的房子,建议不要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人书面同意的;⑤、权属有争议的;⑥、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2、看是不是房屋所有权或者不动产权证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房屋交易,所交易的房屋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而小产权房的“房产证”,是由县政府或乡政府颁发,并非由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综上所述,小产权房可能在价格上有很大优势,但是购房者必须清楚,小产权房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上市交易的,同样的,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购房者切不可贪图便宜,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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