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指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现状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条件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全部3个回答 >郧阳区金色港湾什么时候交房合适呢?谁能说说呢?
156****1141 | 2019-08-14 14: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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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935 如果真会预测,早就成为亿万富翁了。
预测这东西我早就不信了,以前在网站上,经常看别人预测,结果买了,连一个号码都没对上。
2019-08-14 14:16:00 -
156****1427 一、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目前,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
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具体小区的产权年限是多少要看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性质是什么性质的才可以确定的。
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 2019-08-14 14:15:53 -
146****2379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准郧阳地区行政公署与湖北省十堰市合并,实行市县体制。
郧县隶属十堰市所辖。
国家没有调整建制 不会轻易更改的 生活了近30年 感觉也还不错 不改也没关系
2019-08-14 14:15:48 -
138****2922 备受市民关注的郧阳岛建设三个前期项目:郧阳老街、旅游专用码头、展示中心一期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之中。与此同时,年内还将开工郧阳岛建设的安置房、南湖路、大成殿、变电站、博物馆、北环路、滨水景观步道等首期项目。按照计划,包括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今年共开工十大项目,投资10亿元。
31个项目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预计完成时间2017年。
据介绍,整个郧阳岛建设项目共包括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等三大类31个项目,计划投资50亿元,用3年时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014年,当丹江口大坝开始蓄水时,郧县县城将成为一个美丽的滨江花园城市,碧绿的汉水环城而过,两座大桥横跨江面,老城区、长岭新区、郧阳岛隔江相望,一个鼓浪屿般美丽的郧阳岛将成为文化、旅游、度假胜地,也将真正成为车城十堰的“后花园”。 2019-08-14 14: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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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要具体咨询开发商才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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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左右,效果图肯定不错.交房难.因房价下跌趋势明显.人们不敢下手.所以开发商也不愿拿钱往里面砸.交房时间肯定有几年去了,慢慢等嘛,卖上大多数就好办了.不要相信开发商的承诺,不要在开发商那里看卖了多少房,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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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小区环境好,空气好,视野开阔,户型也不错,价格便宜缺点:交通不便,必须要车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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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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