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退房刘女士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相中了一套房屋,但因总房款(70万元)太高而犹豫不决。李先生(公司工作人员)看出刘女士的心思后,建议可向银行贷款,按揭买房。之后,刘女士向银行贷款60万元,**10万元,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半年后,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刘女士接房。刘发现房屋的面积误差比例达到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要求公司退房。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甚至避而不见。**后,房产公司终于答应给刘女士退房。此时距购房之日已一年半,刘女士共向银行支付了2万元贷款利息。在向房产公司索要损失未果后,刘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房款利息应该由谁来买单本案中,刘女士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基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按照合同正确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刘女士支付了**款以及每月按揭款的情况下,不按合同规定修建房屋,致使房屋在面积、主体结构、质量等多方面与合同的相关条款不符。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民事帝王法则——诚实信用原则,依正义之理念,应赔偿刘女士相应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出现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刘女士享有单方解除权,房产公司应退还刘女士所交的房款。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刘女士因房产公司的违约行为,损失了2万元的贷款利息以及**款的存款利息,房产公司应如数支付。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退房中,房款的利息怎么算?
139****4333 | 2019-07-18 09:22:16-
135****8316 开发商违约,退房款怎么计算?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于退房是开发商的过错导致的,那么除了全部的房款之外,开发商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为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而很多购房者认为,自己只是支付了**,那在退房时开发商应当也只退还**,其实不是。开发商在退房时不但要返还购房者自己支付的**,还应将银行支付的贷款全部返还与购房者。若换句话说,也就是在退房时,开发商须把购房的全部房款都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再把按揭贷款的部分返给银行。
退房款
开发商违约,房贷怎么办?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在是合法有效的,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具有拘束力的。如果收到了买房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那么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于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解除。所以应当依合同约定,退还全部的房款。
二、解除按揭贷款合同
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
并非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消失,贷款的合同就一定解除的。则购房者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用司法的途径提出解约主张,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的真实性、合法性还有有效性,再解除贷款的合同。否则贷款合同仍维持效力,购房者仍需向银行还款。
三、退房后,按揭贷款还要还吗?
有的购房以为按揭贷款是因买房才申请的,所以现在不买房了,那按揭贷款就不用还了,但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退款应分两部分,但实际上这种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但实践中很难操作,因为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 2019-07-18 09:23:37 -
157****6732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因此,利息损失计算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2019-07-18 09:23:18 -
148****7307 如何拿回退房款?
实践中,开发商都是将本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款的部分就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一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者的借款合同。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购房者想退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购房者应知道法定的退房条件有哪些。如果购房者的情形符合规定的话,可以按照法定的退房程序退房。
退房
买受人退房房款利息应由谁买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综上,购房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房地产开发公司应退还所交的购房款,房地产开发公司还应支付刘先生因购此房向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 2019-07-18 09: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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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商品房利息怎么算答
银行始终是按欠银行的贷款本金计收利息的,房贷的还款方式分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就是将月供和利息综合,每个月的还款额一致,等额本金就是每个月的本金+每个月应还的利息,所以就越还越少;1、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公式:[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下面举例说明等额本息还款法,假定借款人从银行获得一笔20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20年,贷款月利率4.2‰,每月还本付息。按照上述公式计算,每月应偿还本息和为1324.33元。现行的基准利率为5.15%,等额本息还款法的计算方式很复杂,“^”表示“幂2、等额本金还款法计算公式:因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期还款月供不一样,第N期还款月供=贷款本金/贷款期数+[贷款本金-贷款本金/贷款期数*(N-1)]*年利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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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贷款利率每月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这个只是一个计算公式,具体的你可以用房贷计算器直接算就可以了,那个更方便更准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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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金融危机”及“房市危机”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中“退房”纠纷呈现出增长的趋势,购房者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可见,影响之大,焦点之集中。为了对“退房”(法律上的正式说法叫“合同的解除”)这一问题进行比较细致的总结,就此房观察新媒体特邀观察家智库专家、四川恒高律师事务所徐江,根据其曾经办理过的一些案件、法律的规定并结合购房者的一些主张和理由,为大家解读,以供参考(说明:本文仅就“商品房”问题进行梳理,不涉及二手房、经济房、政策房、安置房、私房等房产问题,因为这些不同的房产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而商品房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多的,故重点探讨商品房的法律问题)。 1、合同无效情形下的退房。 合同无效有很多原因,在此不能一一细数,只能择实践中之大端进行分析。 首先,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未经法律规定之效力补正,则合同确定、自始、当然无效。此情形下,可以要求退房。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践中,如果开发商在预售房产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且在购房者提起诉讼之日也未取得该证,则合同无效,可以退房。不过有一点要说明,很多咨询者说“五证”不全、合同无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司法实践中,在2003年6月1前这种说法可以成立。但现在不能以“五证”来评判合同的效力。 其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合同是否无效,能否退房?不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目的是为国家宏观调空提供数据基础,法律规定不是作为效力依据。购房者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房。 再次,土地不合法,可以要求退房。这种情况通常就是实践中经常提到的“小产权房”。根据我国相关的房地产经营法律以及土地管理的法律,房地产开发只能在二级土地市场进行操作,所用于开发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在农地、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由于土地的原因会导致购房者后续的办证不能,而土地不合法也会导致其“合同”无效。因此,购房者可退房。 又次,开发商的严重不诚信行为可退房。具体是指:A、先押后卖。即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B、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先押后卖”行为都是“严重不诚信行为”。还要注意法律上的界定是“故意隐瞒”。当然,考察实践中的做法,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因为,一般来讲,开发商不会也没有这个能力“不押”,否则,其资金是无法保障的。第二,抵押本身也是法律所鼓励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只要按照法律规则办理就是合法的;第三,现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四川版)也已经明确把抵押情况列明在合同中,只要开发商预售时在合同中列明就不属于“故意隐瞒”。所以去年有位咨询者就咨询说开发商卖给他的房子是已经抵押了的,是不合法的,要退房。但其实这就是一种对法律的“误读”,因为,抵押行为是否导致退房在法律上有严格界定,并不是只要房产是抵押了的就会导致千篇一律的退房。因此,如果仅以此做退房理由的话,其主张难于得到支持。关于B点其实也是一房数卖的变种。不过此情形下是指在合同签定时的一房数卖。另外,由于拆迁房的特种债权性质,法律上也把这种情况作为法定退房理由。 **后,购房者不能以房价下降为由要求降低现有合同价款、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房。关于这一点,可能是所谓“金融危机”后**为集中的一个问题,很多购房者都试图以此为由要求降价或退房。但是,这种要求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是不合理的要求。因为从法律上来讲,降价属于合同价格条款的变更,退房属于整个合同的解除,而合同变更须得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解除(法定解除除外)也须得双方达成一致或事先解除权之保留。否则,不能变更或解除,在司法实践中要得到支持相当困难。 2、根本违约情形下的退房。 根本违约是违约行为中**为严重的形态,它直接导致合同相对方不能依据合同实现合同目的、取得期待利益,这种情况下,合同已经没有意义,法律允许解除。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情况,**高法院对根本违约作出了细化规定,凡符合根本违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允许解除。主要是指:A、先卖后押。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B、一房数卖。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此两种情形下,剥夺了购房者的合同期待权,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当然,此两种情形的适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必须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为前提条件。否则不能主张解除。比如,在先卖后押的情形下,如果出卖人涤除了抵押权,则不会导致购房者“不能取得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主张退房,除非开发商资金断裂或紧张而无法为涤除行为始得解除。又比如在一房数卖的情形下,如果开发商与后手并未办理产权登记也并不必然导致购房者“不能取得房屋”,因此,也不能主张退房,除非开发商与后手办理了产权登记,后手已确定地取得了房屋产权。 3、面积误差情形下的退房。 关于面积误差的情形和合理误差值,不管是法律还是合同的示范文本,均予以了明确规定(但允许约定优先)。一般以3%作为合理误差的参照。以此为是否退房的条件。即:超过3%(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没有超过3%一般是据实补算差价。至于具体的规则,合同文本中有详细的规定,购房者可以参阅合同作出判断。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在房屋总建面不变而套内改变或公摊改变的情况下,解除权的约定问题。**好要争取只要其中一项的改变超过约定合理误差值,购房者均可要求退房。 4、质量缺陷情形下的退房。 此种情形主要是指房屋的主体结构或地基基础发生质量问题,导致房屋的安全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但是实践中这种情况一般不多见。因为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如果连工程质量都出了问题,那其他的问题也就都不是问题了。要注意的是实践中一般会出现房屋的渗漏、门窗开关问题、地面空鼓、墙皮脱落、抹灰不匀等问题,这些问题属于质量瑕疵,不属于质量缺陷,购房者不能以这些理由要求退房,但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5、规划设计变更情形下的退房。 实践中开发商改变规划条件、更改户型等情形是经常出现的,根据合同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要书面通知购房者,征求其是否退房的意见。如果开发商怠于通知,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6、延期交房情形下的退房。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我们在实务中**常见的情形。因为逾期交房加大了购房者的风险,所以不管法律还是合同对开发商的这一违约行为都必须予以适当归制,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归结起来,逾期交房的条件主要是期限问题,而期限问题一般由合同约定,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两个点:60日和90日。一般逾了这个期限,购房者即可要求退房。 7、逾期付款情形下的退房。 这种情形下的解除权一般是保留给开发商。主要指购房这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将房屋另行出卖,以保护开发商的利益。 8、办证迟延(不能)情形下的退房。 办证迟延(不能)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利益,故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形下,购房者可选择退房。办证迟延的情形,一般根据合同约定的办证**后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后,仍然不能办证的,购房者可选择退房。办证不能的原因相当复杂,有开发商的土地问题、资金问题、规划问题等等,但不管是由于哪一方面出了问题,购房者是确定地不能取得产权,那么购房者无法实现自己的合同目的,也不能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好选择退房。 9、按揭办理不能情形下的退房。 这种情形下,又分两种情况。A、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或者开发商,或者购房者。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即,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可以解除;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开发商可以解除。此为一方解除权。B、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此种情况下既不是开发商的原因也不是购房者的原因,则开发商和购房者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此为双方解除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情况是多变的,本文仅仅是就实践中常见的基本情况从法律上做一个大致的梳理,未能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问题。商品房买卖的具体问题只有针对具体情况才能做更进一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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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是每套住户房屋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注意:1、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房间时,其一半的面积净高不低于2.1米,其余部分小净高不低于1.5米,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计入使用面积;否则不算使用面积。2、每户阳台(无论凹、凸阳台)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不计算使用面积;超过6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阳台净面积的1/2折算计入使用面积。二、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各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shzyshange44三、公用建筑面积1、单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①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②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公用建筑面积不包括任何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2、公摊面积怎么计算将整栋的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套房屋的公摊面积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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