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层高3m~3m2,这样扣除建筑、结构之后的净高能在2m7以上,低到2m5就不合适了柱尺寸,主要看层数、开间、柱距,一般500、600足够了,混凝土的柱**小可能也得300楼板厚度,看跨度,按20、30分之一都是可以的,一般120~150,80、100也是有的阳台,不会很宽,1m、1m2足够柱子的位置就是复杂的事情了,主要是要形成框架,太少了柱子断面大,太多了影响建筑布局;这个和墙承重的砌体(先布置纵横墙再考虑柱子)不一样,得先定柱子、框架后布置房间
全部3个回答 >商业每层建筑物层高**高是多少米合适呢?作用都有哪些呢?
137****0518 | 2019-07-12 13:51:48-
137****2262 为了使高层建筑有一个较为统一的概念,在1972年召开的国际高层建筑会议上,提出了划分高层建筑的标准,一共分为4类:
第一类高层建筑9~16层(**高50米)
第二类高层建筑17~25层(**高75米)
第三类高层建筑26~40层(**高100米)
第四类高层建筑40层以上(100米以上) 2019-07-12 13:52:40 -
136****9358 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况不计入建筑
控制高度:
6.1.1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
者。
6.1.2
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
6.1.3 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
6.1.4
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其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6.1.5 2019-07-12 13:52:27 -
153****9201 一般住宅和商业的建筑层高都是有规定的,规定住宅一般建筑层高不应超3米
3.商业的建筑层高不应高于5米,**高不得超过7米8。**的教学楼就类似于一般住宅。寝室也有规范,但是大概和住宅的差不多,我具体数据不知道,大概是按照寝室内床的高低来定层高,也是在3米3上下。 2019-07-12 13:52:20 -
132****9385 层高建高层计与筑数6.1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指自建筑物散水外缘处的室外地坪至建筑物**高部分的垂直高度。但下列情况不计入建筑
控制高度:
6.1.1 屋顶突出物的高度在9米以内,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建筑物标准层建筑面积的八分之一
者。
6.1.2 实心女儿墙高度自墙顶往下小于1.5米者;
6.1.3 建筑物屋顶另加构架但不设围合外墙者,构架部分不计入高度。
6.1.4 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高度
具有出檐式平屋顶的建筑,其高度为自基地室外地坪起至檐口底面止。
6.1.5 坡屋顶建筑高度
坡屋顶建筑物当屋面坡度超过四十五度(含四十五度)时,建筑高度自基地室外地坪至坡屋顶的的
二分之一为止;当小于四十五度时,按6.1.9条规定计算。
6.1.6 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的建筑高度
当场地前道路标高与场地地坪高度不同时,建筑物高度视下述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当进行景观和建
筑物结构的规划控制时,建筑物高度仍以场地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当进行消防扑救控制时,如路面
标高高于场地地坪标高时,则以路面标高为准计算;当建筑物前后立面高度不同时,规划控制高度
按建筑物的主出入口中的一面计算,而消防控制则按扑救登高一面计算。 2019-07-12 13: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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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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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高层居住建筑间距:3.1.5.1 高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表三—1系数计算确定,点式建筑,南北向的,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倍,且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面宽的1.2倍,其**小间距为30米;东西向的,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其**小间距为18米。3.1.5.2 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南北向的,北侧为多、低层居住建筑时,建筑间距按3.1.5.1条规定控制;南侧为多、低层居住建筑,条式的建筑间距按表三—1规定控制,但**小间距不小于13米,点式的建筑间距按3.1.3.3条规定控制。3.1.5.3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的规定控制。山墙均有居室门或窗户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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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楼层净高3米,全部吊顶也是不会显得矮的。。。因为一般楼层是设计层高3米,你本就是净高的层高了,相比就要高10厘米了。即是使是全部是吊顶装修,吊顶**多也就下吊20公分,不会是很多的,仍然还有2米8高,完全是够高了的,放心吧,不会矮的,更没有压抑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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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而制定的,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房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买受人当然也可以拒绝交房。就层高而言,在《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该规定表明在层高问题上允许稍有选择,即并非层高必须为2.80米,但是“室内净高”却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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