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六节 层高和净高第2.6.1条 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第2.6.2条 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第2.6.3条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第2.6.4条 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第2.6.5条 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当然是违约行为,这样的房子是人住的吗?参考第2.6.2条对方严重违约,低于第2.6.2条规定高度的政府对地产商是不计算面积的,这样一来你等于是给地产商白做贡献了.你应该找城建主管部门举报.(当然地产商都是有后台的,像这种情况一般主管部门都是睁只眼闭只眼的事,但这个高度太过份,根本就没法将就住人,只要联合业主坚持投诉应该还是能得到赔偿的)不符合规定的空间部分不应计算面积
全部3个回答 >规定住宅层高是多少才合适呢?作用都有哪些呢?
143****5940 | 2019-07-12 16:32:39-
156****4886 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而制定的,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房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买受人当然也可以拒绝交房。就层高而言,在《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该规定表明在层高问题上允许稍有选择,即并非层高必须为2.80米,但是“室内净高”却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019-07-12 16:33:34 -
151****3008 国家没有具体规定,是房开商和业主之间的合同!请看以下案例,希望能给到您帮助: [案例]高先生根据售楼广告,选中了某“高档”住宅小区12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层高为2.8米。入住后,高先生总感觉房子没有2.8米高,经过测量,高先生发现房屋的实际高度只有2.58米,他认为开发商在售楼宣传和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对此开发商解释说:合同约定的2.8米是层高不是净高,而是加了上下墙体一半厚度后的高度。高先生于是向律师咨询:开发商的说法有道理吗?我国对商品房的层高和净高有什么规定? [律师说法]住宅的高度可以用“米”或“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邻上层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间的竖向尺寸。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表示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 一般认为,房屋层高越高,室内高低处温度的温差越大,空气对流越好,人体感觉越舒适,但房屋的保温性、节能性相对较差。那么,国家规定的房屋层高是多少呢?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建设部主编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规定了层高优先尺寸系列宜为2.0~3.0米; 2019-07-12 16: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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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448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室内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中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一。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厅)时,其二分之一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按照这个规定,你所说的房屋高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019-07-12 16:33:16 -
136****2284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
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10m。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5、卫生间、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 2019-07-12 16: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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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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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⑶层叫低层 3⑺层叫多层 8⑴5叫小高层 15以上叫高层 国家规定**高为33层 那些上百层的都是特批的 所以15层以上的都可以叫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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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住宅标准层高,以下为各个房间的标准层高。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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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讲应该是首批开出的房屋价格**低,如果出现例外,恭喜你,遇到房市崩盘了 ,或者这个楼盘收尾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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