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销售人员拿其现在的销售提成,而对于现在兼负责招商提成可以分为两部分,如果现在招商已经的完成的,可以给其全部招商提成,而如果现在的招商只进行了一部分,还需要后来专门的招商人员来共同完成得,提成可以销售和招商各占50%,等该招商彻底完成发提成。
全部5个回答 >农村房子被开发商偷拆怎么办?谁知道呢?
151****0183 | 2019-07-05 09:50:00-
151****3279 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开发商非法拆迁受害公民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9-07-05 09:50:33 -
158****1817 未经许可擅自拆迁、超越许可范围拆迁、野蛮拆迁、以欺骗手段获得拆迁许可证、以及错误发放拆迁许可证,如果造成了错误拆迁的严重后果,所造成的损失具有不可回复性,被拆的房屋是无法恢复的,由此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对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情形,《条例》第34、35、36条仍然是只规定由拆迁人承担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高3%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对拆迁人来说是微不足道的,所获取的却是拆迁项目的快速推进,对开发商而言,单是资金的提前回笼就足以抵销该项支出。更何况,实际运作中,由于拆迁人与政府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的处罚实际上往往也很难真的会落到拆迁人的头上。而对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政府工作人员,条例规定只有在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的构成是很严格的,单纯造成被拆迁人房产的被错误拆除是否构成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都不一定能够成立,所以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政府工作人员实际上也很少会面临严重的处罚后果。而被拆迁人却又并无多少救济途径可言。首先,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在行政裁决中,对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不予裁决,同样对房屋已经灭失的也不予裁决;其次,法院也不敢轻易撤销错误发放的拆迁许可证,因其为撤销后存在无法处理善后的问题。现实中,被拆迁人到处喊冤叫屈,到头来换来的还是只能**终接受与合法拆迁一样的后果,即至多领取补偿走人。 2019-07-05 09: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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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299 因为是偷拆,这里涉及到一个证据问题,需要证明是开发商拆除的。就比如一个人丢了钱包,怀疑是被偷了,但是周围那个人是小偷。没有证据不能把周围人都抓起来,同理,房子被拆除是事实,被谁拆是未知。
2019-07-05 09: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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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对大幅增长的房地产交易价格及盲目性投资等问题非常重视,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加以抑止\惩罚.2\由于这两年国家多灾多难.在惩罚房地产的同时,提高储备金率及信贷利率,在某些程度上大力抑止了购房者的购买刚性.并对部份中小型开发商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全部由自有资金开发明显压力过大.银行不放贷,某些中小型开发商.连饭都吃不饱了.3\欧州国家,特别是以美\英为首的国家,次贷所造成的经济危机前兆,部份私有银行的倒闭,整体经济的回落下滑,所带来全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影响.4\国民由于今年物价暴涨而带来的信心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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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法,只能说你运气不好、只能自认倒霉,这种情况业主一般会联名去告开发商,但都没有什么大作用,**后大多都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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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但是能不能解除不是他说了算。二、这里开发商的理由究竟成不成立的,要分析两种情况:1、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条款中,有写到:购房者XX天时间内不接房,致使开发商无法交付,开发商获得单方面的解除权。类似这样的内容,那么属于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开发商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2、如果没有上述条款的约定,那么开发商只能在出现法定解除条件下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这主要是涉及到法学理论,具体就不解释,分析案件的情况好了。开发商在这里是不具体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是他是债务人,而购房者也履行了主要义务(付款),这时拥有合同解除权主要是债权人(购房者)而不是开发商。开发商之所以笼统地以:“按《合同法》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合同无法履行”来解除合同,是因为他没办法找到理据。三、其实开发商要与消费者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和庭上审的内容是一样的,但他不在庭上提出,而是私下解除合同,也不敢说违约,足以说明他理亏。不过鉴于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比较大,而且一般以合同内容为准,所以**好是找律师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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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他们不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打电话投诉。找律师是伐不来的。现在你可以打市长热线投诉。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诉电话啊。你已经把你的钱拿去让开发商使用了那么长时间就那么点违约金,你就退房是不伐算的。房子一定要要,违约金也一定要拿。老百姓挣钱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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