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销售人员拿其现在的销售提成,而对于现在兼负责招商提成可以分为两部分,如果现在招商已经的完成的,可以给其全部招商提成,而如果现在的招商只进行了一部分,还需要后来专门的招商人员来共同完成得,提成可以销售和招商各占50%,等该招商彻底完成发提成。
全部5个回答 >开发商给中介怎么提?谁知道呢?
144****8646 | 2019-07-05 09:33:17-
153****4403 1、目前看,中央政府已经决心进行通涨或者高通涨。
2、目前所有的调控手段,都是短期暂时行为,无法长期操作。这些手段说是调控不如说是在作秀。根本性的手段一个没用。
3、经济增长、投资保值、增值的其它手段仍然没有出现替代物,还是房地产。
4、半年一次的刚性需求释放是一个坎,结合通涨和目前开发商前几年充裕的资金积累年底至明年年初是又一轮的更加疯狂报复性上涨。
但是,高通涨虽然可以饮鸩止渴,暂时解决问题,中长期泡沫的破裂不可避免,结合国际经济尤其是美国的经济走势及可能采取的经济政策,2012年将是中国经济尤其是房地产的一个坎儿。 2019-07-05 09:34:23 -
138****6262 有一种情况应该是这样的
有些开发商会跟中介签代理合约,通常给中介的价格都要比开发商的底,原因是中介的客源量和宣传量远远比开发商的要多,而且中介可以在途中造气氛,我们公司代理的很多项目都要比开发商卖得还要便宜,这个没有骗你,而且可以当面跟售楼处签合同就更加没有问题了,一般当时签合同就要付百分之多少的定金,这个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叫预售合同,这个你可以放心
到中介处买房还是比较放心的,现在都比较透明化了,你可以货比三家,去问问同一个楼盘的价位,看中介有没有报虚价,还有就是一定要约真正的业主过来谈,试探业主的底价,如果差不多到你心里的价位了,就可以买这套房子,现在吃差价的中介已经很少很少了,在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和验清楚他的产权及其他相关证明,还要查档房产是否被查封,其他后面的手续中介都会依依陪同你办好,所以还是值得放心的,不过你也要找一家信誉好大一点的中介公司,更重要一点是,自重“中天”事件后,首期款这种资金监款一定不要放在中介公司监管,一定要到银行做监管,银行会有监管合约的,钱在银行你就可以放心了。 2019-07-05 09:34:02 -
146****0984 在现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中介还是不错的,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政策限制,让开发公司很收限制,但是重负出台的政策很难限制到中介。
2019-07-05 09:33:55 -
157****0092 这是目前楼市的常态操作,也是业内公开的秘密(潜规则);
如果该房源真实有效又非常符合你的要求且你可以接受这笔好 处费,你可以购买;
注意以下风险:
1、房源是否真实
2、签定定金合同一定要在售楼处、定金合同一定要加盖开发商公章;
3、同步开发商必须出具发 票或加盖财务公章的收据;
4、好处费必须让内部人士出具收条并尽能留下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名片;
5、上述程序办理完毕后再支付中介服务费;
2019-07-05 09: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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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对大幅增长的房地产交易价格及盲目性投资等问题非常重视,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加以抑止\惩罚.2\由于这两年国家多灾多难.在惩罚房地产的同时,提高储备金率及信贷利率,在某些程度上大力抑止了购房者的购买刚性.并对部份中小型开发商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全部由自有资金开发明显压力过大.银行不放贷,某些中小型开发商.连饭都吃不饱了.3\欧州国家,特别是以美\英为首的国家,次贷所造成的经济危机前兆,部份私有银行的倒闭,整体经济的回落下滑,所带来全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影响.4\国民由于今年物价暴涨而带来的信心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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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是执行上面的关键,就是法院肯不肯问你去执行,你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去代理你办理执行,这样你的不会花去更多的成本,收回的几率也大很多。否则法院只会一直拖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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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依照当地的规定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的拆迁办。你们可以就当地的经济水平与开发商协商处理,依照法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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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7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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