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购房发票、合同、结婚证、身份证等资料,有贷款的还要有贷款资料,**主要的还需要开发商给办的房屋初始登记证,凭这些去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即可。关于回迁房:1、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2、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3、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2、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3、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全部4个回答 >回迁房开发商不给房产证怎么办?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37****9275 | 2019-07-04 12:43:19-
148****3449 ,开发公司是否给回迁房办理房产证,主要看开发商和住户之间签订的拆迁协商。
所以,把你家拆迁协议拿出来看看,如果注明开发商给你办理房产证,现在没有办,你就可以凭拆迁协议,和开发商协议,打不成协议,你凭拆迁协议直接起诉开发商。
2019-07-04 12:43:52 -
158****0674 这种做法很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即使是你们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对安置房产有相关的权属声明,也属于无效的。征收城镇居民或村民私人房产时需要有前提条件,都是以国家或者地方的重要事件为落脚点的,不是纯粹的商业行为所能借用的概念,商业行为的拆迁安置补偿,需要建立在完善的合理的补偿协议的前提下,本着被拆迁安置补偿对象自愿的原则下,双方达成共识,并且签署有效的补偿安置协议后,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拆迁安置,如果未能如期履约。个人觉得可以有几种解决途径:1、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拆迁办进行投诉,说明情况和自己的主张;2、到当地的信访部门进行信访寻求政府协调解决;3、到当地法院申请法律援助,矛盾激化时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司法诉讼。
2019-07-04 12:43:45 -
138****5575 不给办理回迁房房产证肯定是不对的 1、到当地部门的地方说明情况和自己的主张; 2、协调解决; 2019-07-04 12: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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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应依法办理房产证,不配合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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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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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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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及时办理房产证,否则需要赔偿损失,甚至可以退款。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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