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自约定的交房日次日开始计算至开发商通知交房时间。既然合同上约定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办理。如果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时间,您可以选择退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1、开发商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 给购房者;2、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个宽限期,允许开发商 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尖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 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一的利息计算;3、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限过后,仍不能交 房的,那么购房者可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怎么办?谁能说说呢?
138****3493 | 2019-07-04 08:45:29-
147****3642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19-07-04 08:46:07 -
152****8059 在我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中,我看到这样一项条款: 逾期超过(90)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贰)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贰: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现在开发商已经超过了90天没有交房了,但是在合同约定中签订的是第二种追究方法,请问我能采用第一种方法单方面解除合同, 2019-07-04 08: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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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311 的取得应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因此,如果合同中对交房的履行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应以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时间为交房时间。因此虽然已经将房屋建造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没有在约定期限之内办好房产权证,构成延期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一) 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三) 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总之,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签订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 2019-07-04 08: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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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市场不安全,处处都会遇到问题。近日,有租客在租房过程中,不按时交房租,**后,还要求退租的违约行为问题,租客的行为给房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有什么解决办法呢?咨询问题:王先生有一套房产,在去年四月份的时候出租,租客李某承租了该房产并与房东王先生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十一月十五日的时候,王先生向李某催交租费,李某当时说二十一日汇过去,到了二十一日,王先生再次向李某催交房租时,李某表示要退租,并没再交房租及相关的费用,至此,李某拖欠王先生房租费、电视费、氷费、煤气费、处理费、物菅费、卫生费等好几月的费用。期间,王先生想带其他租客上去看房,但因为李某并未交还钥匙,没办法进入房子,使得房子无法再出租,王先生问,应该如何解决该问题呢?律师回复:双方当时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的,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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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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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迟延交房,你不应该解除合同,应该要房屋的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现在,你只有申请执行开发商,要求法院对开发商的房屋采取查封的措施,然后拍卖后执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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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基本上都是60%的开发贷款,现在房子卖的不好,贷款都有延期状况,看你的情况,你买的应该是个尾盘,开发商有2个账户一般,一个是公司的,一个事个人的,让你存钱一般都存在私人账户,这样银行就不能把钱截留了,他把这部分钱做别的或者是继续开发的本金。 你存的钱应该也是私人账户,但是别怕,这个账户也是安全的,银行也认证过的,但不是开发贷款的银行认证的。现在合同都是网签的 ,有抵押就签不了,属于受限制状态,签约前要解押,一般如果是初期的话,银行允许单套或者少量的解,也可以交一套钱解一套,但是估计你买的开发商把钱都打到私人账户了,不怎么还银行或者还的太少了,银行已经不给解了,所以你也就签不了合同,不能备案,办不了贷款。如果你能知道他的解押时间,也可以继续买,要求先领钥匙办入住,手续下来后在办理贷款。好处,解压前是不用还贷的,坏处是如果一直不能办理,那么你只能一直住,不能更名,转卖,签不了户口,孩子上学不太方便等,**坏的是,如果KFS一直不还款,有被银行拍卖的危险,你既要和KFS打官司。你手里应该有个订房合同,看合同内容能不能要点违约金(要费点口舌的),不然就把钱退回来另选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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