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转让出售的房屋未过户,现在国家征地拆迁。拆迁款项一般属于房产所有权人所有,自己作为购买者,可以主张所有权人把补偿款给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全部3个回答 >征地拆迁房产证无过户怎么办??问问有清楚的不?
131****8197 | 2019-07-01 15:41:48-
134****7450 占有制度为权利人提供了一定保障
占有,是指对于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物权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占有制度的目的之一,是维护物的事实秩序,占有一旦存在,应受保护;目的之二是实现占有的公示功能,仅限于动产。
既然我国物权法设立了占有制度,对于基于合同成立并交付房地产后的买受人成为拆迁权利人提供了保障,卖方不得以房地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置违约责任不顾,企图推翻已进行的交易行为。占有虽不能对抗登记取得、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在买卖双方之间是有强制力的。因此,拆迁时,占有人实际就是合法权利人了。 2019-07-01 15:42:33 -
141****9600 不动产买卖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并不等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动产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协议。通常做法,买受人依据所订立的协议付款后取得了房地产实际占有,传统观念上,很多人认为高枕无忧了,房屋都让我控制住,该房地产理所当然属于买方的,同时有买卖协议和付款凭证为证。其实,合同仅是债权凭证,在办理过户前,买方并不是法律上物权人,此时,如果原产权人再把同一房地产卖给别人,并与他人办理了过户手续,他人就取得了该房地产合法物权,成为真正权利人。前面所述的登记物权公信力就是法理依据。物权登记原则是物权取得法定方式,债权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和基础,但债权合同的成立与履行,在登记未办理前,并不代表物权转移。 2019-07-01 15:42:20 -
157****8920 我国关于不动产权利人认定依据的是登记原则
1986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规定:“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随后颁发的《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均强调国家实行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制度,包括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等。备受国人瞩目的《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立法可见,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则。登记物权具有公信效力,即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对于信赖该登记而从事交易的人,即使后来证明该登记是错误,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效果。 2019-07-01 15: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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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农村房地产权登记首先要进行申请。由农村房地产权利人(下称权利人)申请,如果是共有的房地产,则由各权利人共同申请,也可以由权利人签名指定委托的代理人办理申请登记的。要提醒的是,申请登记的权利人必须使用真实名称,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现有名称,是自然人的应当以身份证登记的姓名申请登记。 已领取农村房地产权证书的权利人,其名称依法变更的应当申请更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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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不可以加急办理的,都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具体如下: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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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办房产证只需三步骤。拆迁房办证需提供拆迁明细。针对市民反映的拆迁房办证所需要的相关手续,付荣云介绍道,首先,需要当地相关开发建设部门提供详细拆迁明细表,包括与现在所拥有房产的对应关系,接下来才可办理被拆迁居民相关房产证明。接下来,国土部门会积极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来解决存在的问题。较后,国土部门会根据当地开发建设部门所提供的明细与相关房产所对应的关系*终来为相关居民办理房产证。另据介绍,当前,虽然市房地产交易核心与税务部门采取联合办公,但是对于市民所提出的,房地产登记与交税不在同一地点的问题,付荣云表示,下一步国土部门会与相关税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争取*终达到便民和利民的目的。拆迁房如何办理房产证?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半汤路)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去房地产交易核心(巢湖中路)档案室开注销证明;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务核心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办证(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纸;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契税免税证明);共维基金发票办证联;其他必要资料)。第1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其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的对方反悔,较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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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但是对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被拆迁户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不能一概而论,应视情况而定。拆迁应该有相应的拆迁待遇,暂时没有房产证按照实际是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但如果没有房产登记备案,法律上是可以说无房,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提交申请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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