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无偿进行维修,直至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标准为止。而超过保修期之后,开发商免除的仅是无偿维修责任,并非对房屋质量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要看具体是什么质量问题,有些房屋质量问题质保期是很长的,开发商有责任继续维护,即使是其他质量问题也可以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物业配合维修
全部5个回答 >房屋过了保修期开发商就没责任吗?没有网友了解?
153****4322 | 2019-06-28 11:41:45-
157****4345 房屋漏水的处理方式和赔偿标准:
首先应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因楼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则处理);
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
---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参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之第九条规定处理
赔偿损失问题。赔偿已经发生的损失的前提是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它是由相邻关系引发的侵权,按一般的侵权之诉处理,尚未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属于赔偿损失。 2019-06-28 11:42:53 -
131****2822 业主自己负责。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履行保修义务,不属于商品房保修范围内或超出保修期限的,开发商无保修义务。
开发商可以找人帮修,但费用必须由业主自行负担,没有补贴也没有任何经济赔偿。 2019-06-28 11:42:47 -
134****8573 过了质保期开发商不负责,但是可以有物业协调,但是主要的资金还是得自己出。如果你室顶楼的屋顶漏水可以跟物业协调,看看能不能从公共维修基金里面给你出,如果你上中间楼层,楼顶漏水,找你楼上就可以了。
但是开发商过了质保期肯定不关。 2019-06-28 11:42:42 -
143****8630 保修期内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无偿进行维修,直至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标准为止。而超过保修期之后,开发商免除的仅是无偿维修责任,并非对房屋质量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要看具体是什么质量问题,有些房屋质量问题质保期是很长的,开发商有责任继续维护,即使是其他质量问题也可以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物业配合维修。 2019-06-28 11: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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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644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如果房屋的保修期已过,那维修的费用是要你自己负担的。 2019-06-28 11: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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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质保期开发商不负责,但是可以有物业协调,但是主要的资金还是得自己出。如果你室顶楼的屋顶漏水可以跟物业协调,看看能不能从公共维修基金里面给你出,如果你上中间楼层,楼顶漏水,找你楼上就可以了。但是开发商过了质保期肯定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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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业主负责维修。业主对房屋的设施有维修义务,因未尽到维修义务导致他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漏水的处理方式和赔偿标准:首先应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因楼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则处理);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参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之第九条规定处理赔偿损失问题。赔偿已经发生的损失的前提是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它是由相邻关系引发的侵权,按一般的侵权之诉处理,尚未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属于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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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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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保修期的,如果属于公共区域可启动维修基金修理 房屋过了5年保修期后,房屋出现漏水现象属于楼体公共区域的,可申请启动维修基金。除了小区公共区域外,因房屋为私有财产,出现其他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2、没有物业管理,维修要找产权单位对于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房子出现问题要找产权单位或者找社区,由社区协调找到区房产主管部门,查到小区的产权单位,启动维修基金后,由产权单位维修房屋公共区域。如果产权单位找不到或者不存在,也要启动维修基金后找所在区的房产部门,房产部门找到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出现问题,只要在保修期内,还能找到施工单位继续维修。3、存在质量问题可鉴定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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