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2、产权房是指具有国家建设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产权清晰的房产,包括住房和商业用房以及综合用房。按照产权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私人产权房和公有产权房;按照产权主体不同,可分为个人独立产权房和共有产权房。
全部4个回答 > 拆迁房属于什么产权?应该怎么办理呢?
136****2355 | 2019-06-25 09:44:23-
137****6373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现今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2019-06-25 09:45:09 -
158****0175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
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不管是哪一类拆迁安置房,都不会是小产权房。 2019-06-25 09:44:51 -
138****5838 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2019-06-25 09: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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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迁房有产权证,那么可以买卖,他的程序是你俩的交易协议拿到房产交易机构上交易税,然后过户、公正。如果没有回迁房产权证就不能买卖,说明只有使用权,没有独立的回迁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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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父子之间过户也是需要手续费的。回迁房有房产证,还要有土地证,过户时还和普通商品房一样,需过户双方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土地证、发票(有的不需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根据房屋是否满2年?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买方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对号吧: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2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2年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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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旧房已经拆迁而不复存在了,所有的权利都是针对新房的。没有遗嘱,就表示所有法定有继承权利的人都有继承权(继承权分第一次序和第二次序,所谓第一次序指的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当第一次序的人也不在世时,其父母、配偶、子女就属于第二次序继承人,也有继承权,这样情况就会复杂一些);所以,你的两个姑姑是有分房权利的。建议:继承权是可以通过公证放弃的,你父亲可以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商议,把房子过户给谁(也就是办理继承手续),商议放弃继承权或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放弃继承权,然后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以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和公证处咨询有关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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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一般按照拆迁前的相关协议,如果拆迁前是属于经济适用房,则安置房可参照经济适用房进行建设,经济适用房住房开发建设中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1、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可免地价2、可免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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