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就可以.这个还真不能强制人家停止营业,通过业主大会跟人家协商吧.毕竟合法营业是人家的权利,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能剥夺的.除非其经营严重影响了小区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够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可以由警察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全部3个回答 >住宅小区能作商用吗?关于房产证能否把住宅用房改为商业用房的问题?
154****8018 | 2019-06-24 21:36:52-
131****9841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条是关于住改商的原则规定,从本条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原则上,业主不可以将住宅用房改为商业用房。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小区业主管理规约明确规定,业主不能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的,则业主绝不可以改变房屋用途。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业主有权对其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但由于建筑物构造上的一体性,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住改商不是绝对的,在遵守法律、法规及业主管理规约的前提下,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以住改商。
①住改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禁止性规定。如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行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医院、机关周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业主在住改商过程中进行的装修行为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②住改商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因其他业主将住宅改变为商业用房或者办公用房等经营性用房,致使其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或安宁受到或者可能受到直接损害的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因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或安宁受到或者可能受到直接损害的业主。这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范围,不同的经营行为涉及到的业主的范围是不同的,如一楼开便利店只影响到左邻右舍及其正对楼上业主的权益,而开饭店由于会产生油烟则影响的业主就会比较多,因此,只要该业主的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受到影响,其就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物权法》赋予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以事前否决权,即如果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其中之一不同意住改商的,业主则不可以住改商。
③业主将住宅用房改变为商业用房的,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进行管理,其对物业的结构、功能、使用等情况的全面了解是完成这一义务的前提,因此,业主应将其房屋使用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3、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权。《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二)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损毁设施、设备及其他有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业主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恢复原状的,应予支持。造成损害的,并应负赔偿责任。业主实施其他违反专有部分用途的行为,参照前款规定处理。”第十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经营性用房的业主或者占有使用人从事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居住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或安宁,受到损害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的,应予支持。造成损害的,并应负赔偿责任。” 2019-06-24 21:37:28 -
143****6451 小区住宅变更商业用房有两种:
一种是产证上房屋性质从住宅变为商业用途,这种情况下电费肯定上涨,按商业用房收费。但产证上改变房屋性质很难,几乎不可能。
另一种就是擅自改变房屋性质,实际上作为商业用途,但产权本质上还是住宅性质,这种情况下一般还是以居民用电价格结算,除非当地相关部门有特殊管理措施才会以商业用电标准收取,但这种情况也极少。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小区住宅改商业用房后还是以居民用电价格收取。 2019-06-24 21:37:16 -
136****1345 物权法77条
业主不得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规定外,还应经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019-06-24 2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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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居民住宅房到底能不能进行商业活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徐小平律师事务所原俊涛律师,原俊涛认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居民住宅房不能进行商业活动。 原俊涛说,在购买商品房签订买卖合同时,关于房屋作什么用途就有明确约定,房主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如果仅是住宅,而住户改作商用等其他用途,显然不妥,与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相矛盾。 原俊涛认为,一切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必须到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缴纳相关的费用,才能进行相关的经营活动,否则都是非法的。 对于自在小区业主两种不同的争论观点,原俊涛表示,根据物业提供的资料表明,这栋商住楼除了底层可以用作商业用途外,其余楼层全是框架式居民楼,住宅楼不应该变成经营场所,他们这种行为显然侵犯了同小区业主的休息权利,影响了其他业主正常的生活居住环境,业主可以就此到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其立即停止这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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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住宅是不可以转成商业用房的,除非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楼房外墙属于共用部分,全体业主对整栋楼外墙享有共有权,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住房性质改变的条件和司法解释1、“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认定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前提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2009年**高人民法院通过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进行了解释,即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2、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是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或利用上的独立性或能够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房屋、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而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则包括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的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以外的道路、绿地,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即使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也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上述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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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无权干涉的 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间的矛盾上 实际上只能起到协调的作用理论上改变自己用房性质的是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你可以找房管所、街道、城管、规划 工商等多个部门要求该户进行整改 但是实际上的处理力度 效率 结果一般都要看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执行力 一般都是罚钱了事 出头的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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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两用房从土地的使用用途上来说,国家只界定了“居住与非居住”用地,并未对商住两用楼的“土地使用用途”作出明确的界定。所谓“商住两用”一般是土地用途的概念,即某地块既可以进行商业房屋开发,也可以进行住宅开发。但是建设工程完成后具体到房屋的用途,要么属于商业房屋,要么属于住宅,并不存在“商住两用房”的法律概念。如果开发商说楼房是商住两用的,则很可能是:同一幢楼,部分是商业的(比较多的是裙房和下面的楼层),部分是住宅的。在居住小区规划中,要求按建筑总面积进行配套建设一些公共建筑,除了提供一些生活配套设施外,还设置了宽带局域网、商务中心、会议室、票务中心及充足的车位等商务设施。综上对于是否**终落户,取决于产权证上所标注的信息,如果房屋为住宅那么毫无疑问可以落户,但是如果属于商用那么落户是政策所不允许的。商住两用住宅是soho(居家办公)住宅观念的一种延伸。它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尤其是网络功能的发达,使居住者在居住的同时又能从事商业活动的住宅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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