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买房合同上的单价计算
全部3个回答 > 如何补新房面积差价?怎么计算的呢?
142****0596 | 2019-06-24 11:39:51-
144****4446 (1)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的误差
在销售合同中:“……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2%(或3%,不包括±2%或3%)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至于这个误差是2%或3%,是没有一定规定的,是按项目不同由发展商和购房者共同商定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较少出现实际面积小于暂测面积的情况,也就是说发展商不会在现房时退房款给买家,而实际面积大于暂测面积的情况较多,因此买家经常要多付超出面积的房款。因此,购房者对这个误差也要慎重考虑,相对大一点会较为有利。
(2)实际面积的差别超过暂测面积一定的百分比后
在一些销售合同中有时会这样约定:“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超过2%(或3%)时,按实际房屋面积的总价结算。”这样的约定可能会出现有的发展商故意将暂测面积做小,而实际面积超过暂测面积多达10%以上,使得买家在**后无法接受这一结果而要求退房。这里提醒买家的是,在销售合同中应如下约定:超过2%(3%)但不超过某个百分点(如5
%)时,双方按房价结算,当实际误差超过某个百分比时,买家有权终止协议,可以退房。
(3)“超过部分”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超过面积”的含义,以防止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其实,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是在所难免的实际情况,主要是买家与发展商要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在合同约定中,将一些可以产生争议的或模棱两可的条款在合同中设定明确的说法,这样会减少今后的履行合同时产生纠纷。 2019-06-24 11:40:52 -
152****1857 应该补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9-06-24 11:40:40 -
141****2658 看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是怎么约定的,一般都是要求面积大了,买方要补差价;面价少了,开发商要返还差价,约定双方不互相补的话就不会补,所以你要看下合同附件是怎么约定的;然后补差价的话合同里会有说明 一个区间值,按照你购买的单价进行补差
2019-06-24 11:40:33 -
133****1511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9-06-24 11:40:27 -
133****6972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对面积误差做了约定这当然可以,只要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按产权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
2019-06-24 11: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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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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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是指每套住宅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餐厅、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含吊柜)、户内楼梯等使用空间。所谓净面积是指上述各使用空间墙皮的投影所包围的面积,内墙皮应占墙面高度1/2以上的墙面内皮。 户内楼梯面积的计算: 户内楼梯按投影计算面积,包括在起居室内的户内楼梯不再重复计算面积。 坡屋顶使用面积的计算: 利用坡屋顶作为使用房间时,除必要的卫生条件(便溺、采光、通风)外,还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可计入使用面积: 1. 使用房间的净高度**低不应低于1.5(含); 2. 使用房间净面积的一半(含)以上不低于2.1平方米(含)。 满足上述条件的房间,其净面积可全部计入使用面积,若房间超过2.1平方米(含)部分不足房间总面积的一半, 则按超过2.1平方米(含)部分净面积的2倍计入使用面积。 阳台使用面积的计算 封闭阳台按其净面积计算使用面积;没有封闭的阳台按净面积的1/2计算使用面积。 门洞口及壁龛使用面积的计算 1. 大于1.5米(含)的内门洞口应按其投影计算使用面积。活动的内阁包括在使用面积之内。 2. 壁龛断面积从地面算起,其净高度超过1.8米者按其投影计算使用面积。 不计入使用面积的部分有: 1. 窗台与一般门洞口不计入使用面积; 2. 住宅户内楼板有挑空部分, 则挑空部分不计入使用面积; 3. 吊柜不单独计入使用面积; 4. 突出内墙面的壁柱、管道井、通风道、垃圾道,不计入使用面积; 5. 屋顶平台不算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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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没有写到那笔差价的房款什么时候给,他就在过户那天给房主好了,如果说怕他不配合你过户,就等的过户完毕拿到领证单再给房主钱,到时让他再写一个首条给你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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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是怎么约定的,一般都是要求面积大了,买方要补差价;面价少了,开发商要返还差价,约定双方不互相补的话就不会补,所以你要看下合同附件是怎么约定的;然后补差价的话合同里会有说明 一个区间值,按照你购买的单价进行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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