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应执行“三**两就”原则,即“三**”,优先帮助住房**危险、经济**贫困农户,解决**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应执行“三**两就”原则,即“三**”,优先帮助住房**危险、经济**贫困农户,解决**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三)镇级审核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全部3个回答 > 危房如何应付?怎么规定的呢?
148****2139 | 2019-06-17 10:54:45-
141****7623 国家规定退休后的人员可以回返乡下带回户口;所以有权利回去;至于那个证书丢了;村里补发一个很简单啊;因为有人做证就可以。改了名字等等一系列的事情都可以有村里有2人以上证明就OK;这样很简单的事情就怕村长不办理。 2019-06-17 10: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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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160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19-06-17 10:55:15 -
145****9722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一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1〕413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主编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5—99,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1 总则
1.0.1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019-06-17 10: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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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并保障农户切身利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日前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农村困难的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新建或修缮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危险、经济**贫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 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情况特殊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县级财政局审核后,可由民政局或乡镇工作人员直接将现金发放给农户。 《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应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在乡(镇)、村两级张榜公布,并设立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对危房改造农户提出异议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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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报批程序 (一)申请 农村村民修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由本人向集体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地点、用地面积、拟用地类等内容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公布7天期满后无异议的,报经镇(街)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审查。 (二)审查审核 镇(街)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审查符合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核完毕),并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在城镇规划区外,使用非耕地的镇(街)国土房管所可先行发放许可证,再报区局完善手续。 (三)审批 自2005年8月1日起,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由镇(街)管理所送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国土房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颁发《江津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许可证》。 (四)宅基地经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法批准后,由镇(街)国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将审批结果在当地公示并到实地丈量、放线。 (五)农村村民住宅建成后,镇(街)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位置使用土地,办地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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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顾名思义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认准。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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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数控制。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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