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住宅是不可以转成商业用房的,除非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楼房外墙属于共用部分,全体业主对整栋楼外墙享有共有权,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住房性质改变的条件和司法解释1、“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认定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前提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2009年**高人民法院通过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进行了解释,即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2、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是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或利用上的独立性或能够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房屋、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而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则包括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的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以外的道路、绿地,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即使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也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上述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全部3个回答 >住宅可以改经商用途吗?小区住房可不可以改为商业使用?
133****0830 | 2019-06-15 18:37:07-
145****2527 小区住房改为商业使用需要其他利害业主的同意,否则无法改为经营性用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019-06-15 18:37:43 -
147****1783 可以的,住宅房可以改为商品用房的。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2019-06-15 18:37:39 -
132****6671 民用住宅是不可以转成商业用房的,除非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楼房外墙属于共用部分,全体业主对整栋楼外墙享有共有权,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住房性质改变的条件和司法解释
1、“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认定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前提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009年**高人民法院通过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进行了解释,即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2、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是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或利用上的独立性或能够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房屋、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而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则包括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的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以外的道路、绿地,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即使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也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上述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2019-06-15 18: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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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住宅是不可以转成商业用房的,除非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楼房外墙属于共用部分,全体业主对整栋楼外墙享有共有权,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住房性质改变的条件和司法解释1、“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认定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前提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2009年**高人民法院通过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进行了解释,即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2、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是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或利用上的独立性或能够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房屋、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而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则包括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的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以外的道路、绿地,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即使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也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上述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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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业主认为,这类住宅不出小区就可以逛街,下楼就能吃喝玩乐,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服务,要啥有啥,在短暂的休息时间内,上班族的生活和娱乐需求一点也不耽误。商住一体这种复合性的叠加效应既可以提高商业自身价值,也可以提升楼盘的**潜力。但也有业主担忧,虽说现在不少商业电梯和住宅电梯是分开的,但楼下就是商场,来往人员过于复杂,生活安全和私密性得不到保障;商场营业时间晚,比较吵闹且夜晚存在光污染;此外,可能还会有商户侵占绿地、商业活动与交通相冲突等,其相比一般的纯住宅小区,问题着实不少。如果楼下是底商,底商规划不合理,入住商业业态无任何限制,那么将会产生很多的问题。碰到规划合理的底商,就能给生活带来更多的方便和舒适。隐患一:卫生脏、乱、差如果底商有菜市场或者经营有饭店,那么卫生状况也不容乐观,同时还要当心油烟味窜到楼上的住户家。此外,夏天人们喜欢吃露天烧烤,如果有烧烤店,那么随地的果皮纸屑也是不可避免。这个具体得看规划和管理,如果底商都是类似于药店、花店、洗衣店、烟酒店、银行、便利店之类的商业,卫生状况会好很多。隐患二:噪音污染一般的商业门前都有大片的空地,是跳广场舞的好去处;如果楼下是KTV或者放置有很受小孩子欢迎的“摇摇车”,那么,从早要到晚,噪音不断。隐患三:违章搭建、违法占道、车辆乱停放不少商业占用居民停车位,搞得小区居民无法停车,其次有些商家从店铺里延生到外面,做了一些违章搭建,扩大店面,要是这个商铺是个人的那基本很难管理了!商家占道也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如果要购买这类带底商的小区,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对住宅底商的可经营业态进行限制的相关规定。例如餐饮业、KTV等有油烟、噪音污染的业态以及影响社区居民隐私、生活空间的业态均应该受到限制。**为重要的是,房屋的产权问题。将住宅和商业连接,虽说住宅还是70年的产权。但是商住一体模式用的比较多的是商住楼,而商住楼的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定,综合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50年,因此购买此类楼盘做自住房时,购房者要特别注意产权年限问题,以防开发商违规更改产权年限,危害购房者合法权益。建议大家**好选择那种商业和住宅分离,有一定距离的房子,保证日常生活的安静和私密,增加安全系数;另一方面又能享受商业所带来的日常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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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无权干涉的 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间的矛盾上 实际上只能起到协调的作用理论上改变自己用房性质的是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你可以找房管所、街道、城管、规划 工商等多个部门要求该户进行整改 但是实际上的处理力度 效率 结果一般都要看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执行力 一般都是罚钱了事 出头的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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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住宅不可以转成商业用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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