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第一是要分析当前的房价。看一个城市当前的平均房价,可以看出一个城市的供求关系,如果是供大于求,意味着房价呈下行趋势,是可以考虑买房的,如果是供小于求,这房价还会出现下幅度上涨,并不太适合买房。第二,看大的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宏观调控政策的松紧程度对房价有直接影响,所以在买房之前先分析下当前的宏观调控背景,再决定什么时候适合买房。第三,看城市的交通建设,未来的城市交通规划。房价除了受供求关系影响,还受交通的影响。交通越便利的地方,相应的房价肯定会越高。第四,看当地中介公司的经营情况,房地产市场的销售额直接和中介公司的业绩挂钩,所以中介公司的业绩情况直接能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的走势。第五,看银行的金融政策,主要是看贷款和利息方面的政策。如果贷款利率上浮,利息增加,那很明显意味着你买房子要多花很多钱,适不适合买房子的。第六,也是**重要的一点,还是要看自己的经济能力了,如果经济能力足够强,什么时候买房都比较合适。
全部3个回答 >住宅变商业可以吗?可不可以转?
132****2373 | 2019-06-15 22:44:19-
145****0346 民用住宅不可以转成商业用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2019-06-15 22:44:51 -
138****5339 物权法77条
业主不得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规定外,还应经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019-06-15 22:44:46 -
155****6314
楼房外墙属于共用部分,全体业主对整栋楼外墙享有共有权,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住房性质改变的条件和司法解释
1、“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认定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前提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009年**高人民法院通过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进行了解释,即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2、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是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或利用上的独立性或能够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房屋、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而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则包括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的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以外的道路、绿地,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即使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也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上述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2019-06-15 22: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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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业主认为,这类住宅不出小区就可以逛街,下楼就能吃喝玩乐,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服务,要啥有啥,在短暂的休息时间内,上班族的生活和娱乐需求一点也不耽误。商住一体这种复合性的叠加效应既可以提高商业自身价值,也可以提升楼盘的**潜力。但也有业主担忧,虽说现在不少商业电梯和住宅电梯是分开的,但楼下就是商场,来往人员过于复杂,生活安全和私密性得不到保障;商场营业时间晚,比较吵闹且夜晚存在光污染;此外,可能还会有商户侵占绿地、商业活动与交通相冲突等,其相比一般的纯住宅小区,问题着实不少。如果楼下是底商,底商规划不合理,入住商业业态无任何限制,那么将会产生很多的问题。碰到规划合理的底商,就能给生活带来更多的方便和舒适。隐患一:卫生脏、乱、差如果底商有菜市场或者经营有饭店,那么卫生状况也不容乐观,同时还要当心油烟味窜到楼上的住户家。此外,夏天人们喜欢吃露天烧烤,如果有烧烤店,那么随地的果皮纸屑也是不可避免。这个具体得看规划和管理,如果底商都是类似于药店、花店、洗衣店、烟酒店、银行、便利店之类的商业,卫生状况会好很多。隐患二:噪音污染一般的商业门前都有大片的空地,是跳广场舞的好去处;如果楼下是KTV或者放置有很受小孩子欢迎的“摇摇车”,那么,从早要到晚,噪音不断。隐患三:违章搭建、违法占道、车辆乱停放不少商业占用居民停车位,搞得小区居民无法停车,其次有些商家从店铺里延生到外面,做了一些违章搭建,扩大店面,要是这个商铺是个人的那基本很难管理了!商家占道也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如果要购买这类带底商的小区,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对住宅底商的可经营业态进行限制的相关规定。例如餐饮业、KTV等有油烟、噪音污染的业态以及影响社区居民隐私、生活空间的业态均应该受到限制。**为重要的是,房屋的产权问题。将住宅和商业连接,虽说住宅还是70年的产权。但是商住一体模式用的比较多的是商住楼,而商住楼的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定,综合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50年,因此购买此类楼盘做自住房时,购房者要特别注意产权年限问题,以防开发商违规更改产权年限,危害购房者合法权益。建议大家**好选择那种商业和住宅分离,有一定距离的房子,保证日常生活的安静和私密,增加安全系数;另一方面又能享受商业所带来的日常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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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房贷还款方式可不可以更改,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房贷的还款方式除了等额本息,还有等额本金还款。在贷款额度、年限、利率一样的情况下,等额本金还款的总利息比等额本息的利息要少一些。这也是许多朋友想要更改还款方式的主要原因。而房贷还款方式一般来说,是不可以更改的。因为个人的还款方式是当初签订了合同,不好变更。不过也有一些银行支持更改还款方式,不过办理的手续比较繁琐。虽然多数银行不支持更改房贷的还款方便,不过若个人现在有一定的存款,有能力提前还清房贷或者还一部分的房贷,可以申请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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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转移到异地,但如果规定的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也不能全额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工作,则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由新工作单位进行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的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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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规的**在30%,可以多付的,但是不介意超过50%,毕竟后面还有交易过户,交房等一系列的流程要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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