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易地搬迁的条件,你当然可以申请易地搬迁,因为扶贫开发的其中一项即为易地搬迁扶贫,当然你的危房改造项目已经启动就不可以。
全部3个回答 >危房改造找哪个部门?应该怎么查询呢?
144****1527 | 2019-06-14 08:55:09-
152****3002 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019-06-14 08:56:03 -
144****7442 去你们当地城建局拆迁办公室,有些地方还需要民政部门的手续。
2019-06-14 08:55:56 -
143****1520 危房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城镇)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村)。
居委申请程序是:农村申请危房改造需要这些程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可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对初定危房改造对象予以公示后,再填写申请表,并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同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核实。乡(镇)政府调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然后再由县政府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实地复核,若符合补助条件,将予以批准,并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后,县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竣工后的危房改造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城镇则须通过居民委和街道办事处逐级申报申批。 2019-06-14 08:55:49 -
153****4783 农村危房改造,属于民政救助项目,归属政府的民政部门管理。
2019-06-14 08:55:40 -
143****7310 去镇政府 怎么还没改造哦? 好几年的事了 那个的话是你们村里领导不合格哦 , 那个本来是要村里登记 村里报上去的 再上面来验证 再就发钱
2019-06-14 08: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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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城镇)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村)。 居委申请程序是:农村申请危房改造需要这些程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可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对初定危房改造对象予以公示后,再填写申请表,并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同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核实。乡(镇)政府调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然后再由县政府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实地复核,若符合补助条件,将予以批准,并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后,县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竣工后的危房改造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城镇则须通过居民委和街道办事处逐级申报申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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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政策有:(1)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改建程序,其应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将拆迁成本作为公开出让的底价,避免零星开发,保证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按计划实施4:6的比例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2)市房产部门负责全市危房调查、鉴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改造范围内的危房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经研究、公正,切实简化危房改造项目审批程序。(3)危房改造项目的公开供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市土地中心具体运作。对项目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出让的底价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具体危房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拆迁成本计入出让底价)。(4)公开出让所获得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扣除拆迁成本等费用后,剩余土地增收益部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4:6的比例分配,专项用于危房改造。2、对于危房改造具体每人可以补助多少平米的问题:这个得根据危房所在地的土地现状、规划条件(年限、交通、位置)等因素并结合当地土地政策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考察鉴定计算后综合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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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本市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很多居民面临危改、拆迁、安置等问题。近日不断有读者给本报打电话,询问有关的危改政策。现依据目前正在执行的市政府发《北京市加快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给予解答。 问:危改地区是怎样确定的? 答:市和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在对全市危旧房情况重新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屋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编制所辖区域危旧房改造计划,进一步明确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 市规划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危旧房改造区(以下简称危改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不同地段的限高和容积率,明确用地性质,并考虑文物保护等问题。 问:危改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危旧房改造安置对象为,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的居民。 问: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 问:安置的标准怎样确定? 答:在危旧房改造中,对被拆除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原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安置:1.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m2的,安置一套一居室。2.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20m2(含)不足30m2的,安置一套二居室。3.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m2(含)不足40m2的,安置一套三居室。4.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40m2(含)的,对于超过部分可以比照本条前三款标准予以分套安置或者增加居室间数。按上述标准测算,安置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m2的,可以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m2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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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倒)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民政局是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的审批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的具体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含涉农的居民委员会,下同)协助做好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的相关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或接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其居住地公示5日,并对申请对象的住房和自救互助能力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15日内提出调查意见。初步认定的危(倒)房,要拍摄危(倒)房照片,填写《南京市农村危(倒)房改造对象审批表》,连同申请报告一起报镇(街道)民政办。镇(街道)民政办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倒)房改造对象及材料认真审核,做到逐户上门核实,并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区(县)民政局对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报告、审批表、照片等材料认真审阅,对情况不清的要通过电话问询、入户调查等形式进一步核实摸底,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的资金筹集、宅基地审批、税费减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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