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流程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全部5个回答 >国有土地危房改造由哪个部门批?应该怎么查询呢?
142****9062 | 2019-06-13 18:11:23-
134****8767 1、政府政策有:
(1)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改建程序,其应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将拆迁成本作为公开出让的底价,避免零星开发,保证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按计划实施4:6的比例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
(2)市房产部门负责全市危房调查、鉴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改造范围内的危房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经研究、公正,切实简化危房改造项目审批程序。
(3)危房改造项目的公开供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市土地中心具体运作。对项目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出让的底价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具体危房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拆迁成本计入出让底价)。
(4)公开出让所获得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扣除拆迁成本等费用后,剩余土地增收益部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4:6的比例分配,专项用于危房改造。
2、对于危房改造具体每人可以补助多少平米的问题:这个得根据危房所在地的土地现状、规划条件(年限、交通、位置)等因素并结合当地土地政策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考察鉴定计算后综合给出。 2019-06-13 18:12:05 -
141****9719 农村危房改造是帮助住房**危险、经济**贫困农户,解决**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大部分地区执行情况:
(1)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2019-06-13 18:11:58 -
138****6991 你好,根据国家土地法,危房改造面积为家庭成员数*30平米,而且的原基改建,如果新建得重新申报审批。 2019-06-13 18:11:51
-
148****3690 农村宅基地管理直接关系到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的保护、利用,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建房热情普遍高涨,出现了新一轮农村建房热,农村宅基地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住宅建设处于无序状况。
长期以来,农村住宅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大,沿路建,临街搭,乱圈乱占,乱搭乱建的现象严重,村庄布局杂乱,房屋座落无序,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又浪费了大量土地。
二是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农民把建房地点选在路边粮田,导致公路、村道两旁部分耕地被占用。一些地方为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合法化”,采取了改变耕地性质的做法,先把耕地改变为场地,然后又把场地改变为荒地,一部分耕地在这种不知不觉的蚕食中消失了。
三是“空心村”、“一户多宅”现象明显。一些村庄盲目向外扩张,新建住宅不断向村庄外围延伸,而村内旧宅由于年久失修,大多成为破房、危房,无人居住,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
一些农户建新房不拆旧房,多处占地建房,“一户多宅”现象比较普遍。四是农村宅基地私自转让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农民为了谋取私利,不惜将自己的宅基地、自留地甚至责任田作价卖与他人建房,更有些买地者假借当地农民的名义办理建房手续,达到逃费逃税的目的,这种现象在乡(镇)、村规划区尤为常见,因其行为双方互惠互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涉及面较广,查处难度大。 2019-06-13 18:11:42
-
答
-
答
只要符合易地搬迁的条件,你当然可以申请易地搬迁,因为扶贫开发的其中一项即为易地搬迁扶贫,当然你的危房改造项目已经启动就不可以。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着本市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很多居民面临危改、拆迁、安置等问题。近日不断有读者给本报打电话,询问有关的危改政策。现依据目前正在执行的市政府发《北京市加快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给予解答。 问:危改地区是怎样确定的? 答:市和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在对全市危旧房情况重新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屋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编制所辖区域危旧房改造计划,进一步明确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 市规划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危旧房改造区(以下简称危改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不同地段的限高和容积率,明确用地性质,并考虑文物保护等问题。 问:危改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危旧房改造安置对象为,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的居民。 问: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 问:安置的标准怎样确定? 答:在危旧房改造中,对被拆除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原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安置:1.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m2的,安置一套一居室。2.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20m2(含)不足30m2的,安置一套二居室。3.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m2(含)不足40m2的,安置一套三居室。4.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40m2(含)的,对于超过部分可以比照本条前三款标准予以分套安置或者增加居室间数。按上述标准测算,安置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m2的,可以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m2安置。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危(倒)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民政局是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的审批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的具体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含涉农的居民委员会,下同)协助做好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的相关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或接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其居住地公示5日,并对申请对象的住房和自救互助能力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15日内提出调查意见。初步认定的危(倒)房,要拍摄危(倒)房照片,填写《南京市农村危(倒)房改造对象审批表》,连同申请报告一起报镇(街道)民政办。镇(街道)民政办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倒)房改造对象及材料认真审核,做到逐户上门核实,并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区(县)民政局对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报告、审批表、照片等材料认真审阅,对情况不清的要通过电话问询、入户调查等形式进一步核实摸底,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的资金筹集、宅基地审批、税费减免等工作。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危房改造属于哪个部门管?怎么办理危房改造?
全部3个回答 >